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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大火电企业监管(全文)

2014-10-11 14:4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机组电力企业火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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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监督检查

5.1应急监督检查。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采取检查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方式,重点检查各市(区)预警信息发布、机动车停驶限行、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施工与拆迁、禁止露天焚烧和明火烧烤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

5.2公众监督。

各级政府应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制定奖惩制度,利用网站、12369环保热线、环保微信等公众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对企业限停产、机动车限行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提供准确重大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追究责任。

6 总结评估

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各市(区)应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结报告。分析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污染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对预警信息准确性、应急预案实施的有效性、人员物资到位情况、技术支持和应急措施实施效果、协调组织和各部门应急联动情况等问题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向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对人员、资金、物资、监测、预警、通信、医疗卫生等提出应急保障调整要求。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要求,落实相应的调整工作。

7 应急保障

7.1组织保障。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组成技术支撑、督导考核等机构,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并做好业务培训。

7.2经费保障。

全省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将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列入各职能部门预算。

7.3物资保障。

全省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级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7.4监测预警能力保障。

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快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测预报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基础研究。建设省级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报预警平台,各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本级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报预警平台。

7.5通信与信息保障。

全省各级政府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配备必要通信器材,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确保联络畅通。

各成员单位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各1名,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7.6医疗卫生保障。

全省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

7.7制度保障。

全省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机动车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8 预案管理

8.1预案宣传。

各级宣传部门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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