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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大火电企业监管(全文)

2014-10-11 14:4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机组电力企业火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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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响应措施。

4.4.3.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各级宣传、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广播电视台、报社、通信公司及省内重点门户网站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各级教育部门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3)各级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各级宣传、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广播电视台、报社、电信运营企业及省内重点门户网站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2)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督导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停止运行;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督导未配置脱硝设施的燃煤发电企业限产;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

(2)机动车减排措施。

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货车、三轮车以及摩托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在督导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的基础上,再停驶30%公务车。停驶公务车车牌号及时报交管部门备案,并停在所在单位指定的地点。

(3)防止扬尘措施。

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围挡、覆盖等各项防尘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2次/日)。

②在保障道路安全行驶前提下(气温0摄氏度以上时),市容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机扫、冲洗作业频次(3次/日以上)。

(4)其他措施。

①各级环境保护、农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严禁秸秆焚烧、烧荒以及树叶、垃圾焚烧等行为。

②各级环境保护、城管部门督促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停业,环境保护部门督促开展油烟治理工作。

③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严格禁止在主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④各级城管部门负责严格禁止明火烧烤、垃圾焚烧等行为。

4.4.3.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各级宣传、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信公司及省内重点门户网站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各级教育部门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3)各级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各级宣传、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各级广播电视台、报社、通信公司及省内重点门户网站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信息:

(1)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

(2)停车超过3分钟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4)减少用电量,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5)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7)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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