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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大火电企业监管(全文)

2014-10-11 14:4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机组电力企业火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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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

①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督导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停止运行;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②省发展改革委协调省电力公司督导各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对未上脱硝设施机组,强制使用优质煤;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加大燃煤电厂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

③国控、省控和各市(区)重点大气污染源实行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30%。

④所有水泥粉磨厂(站)停止生产。

(2)机动车减排措施。

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货车、三轮车以及摩托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在负责督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的基础上,再停驶50%公务车。停驶公务车车牌号报交管部门备案,并停在所在单位指定的地点。

(3)防止扬尘措施。

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导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

②各级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3次/日,温度零下时除外)。

(4)其他措施。

①各级环境保护、农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禁止秸秆焚烧、烧荒以及树叶、垃圾焚烧等行为。

②各级环境保护、城管部门关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

③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严格禁止在主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④各级城管部门负责严格禁止明火烧烤、垃圾焚烧等行为。

⑤各级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气象干预措施。

⑥各级交通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4.4.3.3I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II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各级教育部门督导辖区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停课。

2.各级公安部门督导社会车辆在主城区每日限行两个尾号。

3.国控、省控和各市(区)重点大气污染源实行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50%。

4.企事业单位采取弹性工作制。

5.各级政府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暂停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生产。

进入全省或区域应急响应状态时,省内或区域内各市(区)应按预警等级执行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其中,对涉及到公众日常生活和区域交通运输的应急响应措施,如健康防护提示、学校幼儿园停课、机动车限行等,按照本地实际污染等级执行。

4.5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

应急响应与预警同步降级和终止,即预警降级和解除的同时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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