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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两项输变电工程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公告(全文)

2014-10-22 12:0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输变电工程环保标准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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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生态环境影响调查

6.4.1 调查内容

a)验收调查范围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分布状况,明确其与工程的相对位置关系、保护区级别、保护物种及保护范围等。提供适当比例的保护区位置图,注明工程相对位置、保护区位置和边界。

b)工程占地情况,包括临时占地、永久占地,说明占地类型、面积、用途,取土场(弃土场)及生态恢复情况。

6.4.2 生态环境影响调查方法

采取资料调研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生态环境影响调查具体方法可参照HJ 19 和HJ/T 394。

6.4.3 调查结果分析

6.4.3.1 自然生态环境影响调查结果

a)根据调查结果,分析工程建设对生态敏感区的影响;分析实际影响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预测结果的符合程度及减缓、补偿措施的落实效果,必要时提供照片辅助说明调查结果。

b)调查工程施工临时占地恢复情况及效果,附工程施工临时占地恢复照片。

6.4.3.2 农业生态环境影响调查结果

a)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比,列表说明工程实际占地变化情况,明确占地性质,占地位置、用途、临时占地恢复措施和恢复效果,必要时采用照片进行说明。

b)分析工程在采取建设管理、植物保护和节约用地等措施后,对区域内农业生态的影响。

6.4.3.3 措施有效性分析、补救措施与建议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从保护、恢复、补偿、建设等方面提出具有操作性的补救措施与建议。

6.5 电磁环境影响调查

6.5.1 调查内容

6.5.1.1 电磁环境影响源项调查。对于33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工程出现交叉跨越或并行情况,应考虑其对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的综合影响;交叉或平行线路中心线间距小于100m 时,应调查相关输电线路工程名称、电压等级、与拟验收工程相对位置关系。

6.5.1.2 电磁环境影响防护措施调查。调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设计文件要求的电磁环境影响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6.5.2 电磁环境监测一般规定

6.5.2.1 验收调查范围内有电磁环境保护问题投诉的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均应监测。

6.5.2.2 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监测点选取:应考虑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监测点的一致性。

6.5.2.3 监测频次:确定的各监测点位测量一次。

6.5.2.4 监测方法及仪器: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方法及仪器可按照HJ 681 的规定。合成电场监测方法及仪器可参照DL/T 1089 的规定。

6.5.3 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串补站电磁环境监测

6.5.3.1 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串补站电磁环境监测包括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监测和厂界监测。

6.5.3.2 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串补站各侧围墙外的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监测布点应具有代表性。

6.5.3.3 厂界监测一般在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串补站围墙外5m 处布置监测点,如在其他位置测量,应说明监测点位与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串补站相对位置关系及环境现状。

6.5.4 线路工程电磁环境监测

6.5.4.1 线路工程电磁环境监测包括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监测和断面监测。

6.5.4.2 线路工程跨越的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均应进行监测,其他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按有代表性原则进行监测。

6.5.4.3 对于33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交叉跨越或并行输电线路工程,当线路中心线间距小于100m 且存在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时,电磁环境监测布点应考虑线路对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的综合影响。

6.5.4.4 交流线路断面监测布点方法按照HJ 681 的规定,直流线路断面监测布点方法可参照DL/T 1089的规定。应按照电压等级、排列方式等选择代表性断面进行监测。对于跨省级行政区的线路工程,每个省级行政区内至少应选择一处断面进行监测。如不具备断面监测条件,应说明原因。

6.5.5 监测结果汇总分析

6.5.5.1 明确监测点位置、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监测要求,附监测点位图。

6.5.5.2 统计监测结果,结合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实际情况,分析电磁环境影响因子达标情况。

6.5.5.3 对电磁环境影响超标情况应进行重点分析,并提出整改、补救措施与建议。

6.6 声环境影响调查

6.6.1 调查内容

6.6.1.1 噪声源调查:调查输变电工程主要噪声源和主要背景噪声源情况。

6.6.1.2 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查:调查工程所在区域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和验收调查阶段的声环境功能区划情况。

6.6.1.3 噪声防治措施调查:调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设计文件要求的噪声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6.6.2 声环境监测一般规定

6.6.2.1 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串补站厂界噪声监测应符合GB 12348 的要求。

6.6.2.2 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串补站厂界噪声监测点应尽量靠近站内高噪声设备。一般情况下可在每侧厂界设置若干代表性监测点;如有超标现象,应沿噪声衰减方向合理布点监测至噪声小于标准值处。

6.6.2.3 厂界噪声的监测频次:昼间、夜间各监测一次,附监测点位图。

6.6.2.4 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监测应符合GB 3096 的要求。

6.6.2.5 声环境敏感目标的监测频次:昼间、夜间各监测一次,附监测点位图。

6.6.3 监测结果汇总分析

6.6.3.1 统计监测结果,分析厂界噪声和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达标情况。

6.6.3.2 对噪声超标情况应进行重点分析,并提出整改、补救措施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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