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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保厅批复3个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

2014-11-04 10:4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风电项目华能环评批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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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过程中的弃土渣要及时送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覆土绿化,恢复植被,禁止顺坡倾倒。

(二)做好风电机噪声影响防护工作。根据《报告书》预测影响,报宁武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风电机外 500m 范围内设噪声防护区,不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设施。

(三)做好升压站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达到相关标准用于绿化浇灌,设集水池,不外排。

(四)项目运行产生的风机机油、升压站废油、废旧蓄电池,须交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把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批准本工程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首要依据。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报请环境保护试生产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接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批复的《报告表》送达忻州市环保局、宁武县环保局。我厅委托其负责项目建设期间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项目批复后若厂址、规模、建设内容及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或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才决定开工建设,须按《环评法》规定重新报批、审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4 年 9 月 28 日

抄送:省发改委,忻州市环保局,宁武县环保局,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晋环函〔2014〕1092 号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阴风电有限公司山阴县吴马营 100MW 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阴风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阴风电有限公司山阴县吴马营 100MW 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山阴风电综合【2014】9 号,以下简称《报告表》)、山阴县(扩权强县、综该县)环境保护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山环函【2014】93 号)及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对《报告表》的评估报告(晋环咨【2014】91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朔州市山阴县西北约 32 公里吴马营乡、玉井镇一带建设风电场工程,工程拟安装 2000KW 风电机组 50台,建设规模为 100MW,轮毂高度 80m。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风电机组及箱变、110KV 升压站、施工检修道路、集电线路等,升压站位于玉井镇杨家岭村西约 200m。项目总投资约8017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870 万元。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与控制。因此,从环保角度看,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所列地点、规模、生态保护与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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