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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专家解读会摘登——筑起核电安全牢固屏障

2014-11-06 10:06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核电安全核电厂福岛核事故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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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岛后改进工作基本落实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安全监管司副司长 汤搏

福岛核事故发生后,国家核安全局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响应行动,大体上可以归为3项:第一项就是第一时间启动了我们的应急队伍,启动应急协调机制,密切跟踪事故进展,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开启全国环境辐射监测网,全面监视放射性物质扩散对我国的影响,并向社会权威发布监测信息;第二项工作是会同国家能源局和地震局对我国民用核设施进行综合安全检查,对各民用核设施提出改进要求;第三项工作是根据我们对福岛事故跟踪研究的结果研究制定今后的核安全要求,包括《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编制核电厂福岛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等。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下,国家核安全局会同相关部门于2011年3月~12月期间对我国大陆运行和在建核电厂进行了综合安全检查。检查主要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核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同时参照了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发布的核安全标准,并借鉴了福岛核事故所暴露的初步经验教训。检查的内容涵盖了厂址选址过程中所评估外部事件的适当性、极端外部事件的预防和缓解能力、严重事故的预防和缓解措施、环境监测和应急体系的有效性等11个领域,主要通过方案评估、文件审查、电厂自查、现场勘查、查阅记录和技术评估等方式开展。

参加综合安全检查的人员均为我国核能、地震、海洋、环境各领域的著名专家,共60余人,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大中任检查组组长,叶奇蓁院士、潘自强院士任副组长。相关技术支持单位、研究院、大学派出了大量人力全面参加本次核安全检查活动,总共投入人力为300人,共进行3600多人日、约70次现场检查。

根据综合安全检查结论,国家核安全局对各核电厂提出了福岛核事故后核安全改进要求。这些改进要求重点考虑了福岛核事故的经验教训,结合各核电厂实际情况,主要针对综合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个别薄弱环节,同时参考了国际良好经验。

根据这些改进行动对安全的影响程度及其紧迫性,我们把运行核电厂改进行动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项目,分别要求在2011年底、2013年底和2015年底完成;把在建核电厂改进行动分为首次装料前完成和2015年底前完成两类项目。

为进一步指导核电厂福岛后改进工作,2012年上半年国家核安全局组织开展了相关技术要求的研究,并于2012年6月发布了《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

福岛后改进要求提出后,国家核安全局多次组织核设施营运单位讨论技术方案,及时了解实施进展,并于2012年9月对改进项落实情况进行了核设施现场核查。目前,各核电厂福岛后改进实施进展顺利,中短期改进项目已全部完成,长期研究项目正有序推进,总体满足时间节点要求,也基本符合通用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

此外,关于内陆核电的问题大家也比较关注。内陆核电和沿海核电一样,安全目标都是一样的。内陆核电在国际上有许多已经运行多年的先例,技术上比较成熟。由于我国在制定核安全法规标准的过程中充分参考了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安全标准体系,所以尽管我国目前还没有内陆核电,但我国的核安全法规标准中已经对内陆核电厂有相应的要求。

因为内陆和沿海核电所处外部环境不同,在选址、设计等各方面都存在一些差别。例如,沿海核电厂的设计洪水要考虑风暴潮天文潮以及海啸的威胁,而内陆核电厂可能要考虑水库溃坝等威胁;由于内陆核电冷却不能用海水,那么冷却方式、排出流对受纳水体的影响都要特殊考虑等等。这些要求已经在我们的法规标准中有了明确规定。

原标题:筑起核电安全牢固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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