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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专家解读会摘登——筑起核电安全牢固屏障

2014-11-06 10:06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核电安全核电厂福岛核事故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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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核安全监管事业大步前行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原国家核安全局常务副局长 赵成昆

我首先把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历史上核心的一些东西和大家交流一下。我国核能监管的起步主要是上世纪80年代,第一个阶段是1984年~1998年,属于起步探索阶段。

1984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国家核安全局成立,代表中央政府对核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这个阶段不仅成立了核安全监管局,而且还发布了一整套安全监管依据的法规标准和其他的技术资料。

我国核安全局成立时借鉴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标准建立了相关核安全法规体系,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完全接轨,起点比较高,跟国际交往也比较多。

之后国家核安全局对秦山一期进行了追溯性审评,在这个阶段,确立了“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最高原则。

这个阶段的主要成绩就是成立机构、创立法规、对核设施进行追溯性审评、广泛开展国际合作。

第二个阶段是我国核安全监管事业的整合提高阶段,从1998年3月到2008年年初。

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将国家环境保护局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是国务院的直属单位。

国家核安全局并入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后,人事、外事、财务、法规、科研以及基建后勤等职能合并到国家环保总局相关职能司,承担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承担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合作协定实施工作。

在这个阶段,有两件事意义重大。

一是实现了监管队伍的独立性。在此之前,国家科委除了核安全监管以外还具备核资源发展的职能,在这个阶段,我们按照国际惯例,把核安全监管独立出来了。

二是国家核安全局增加了放射源、核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等职能,逐步建立健全局机关、技术支持单位、地区监督站三位一体的完整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组织体系。同时在这个阶段,监管人员、资源投入和机构设置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

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事业发展的第三个阶段,是从2008年3月至今,这是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

国家核安全局在这一阶段进行了两次重大的机构调整。

一是2008年环境保护部组建,国家核安全局牌子仍由环境保护部保留,相关业务职能由新成立的核安全管理司(辐射安全管理司)承担;

二是2011年中编办发文将核安全一个司扩编为3个司,仍由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兼任国家核安全局局长,核安全总工程师、3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司司长对外使用“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名义。

另外,国家也加大了对核安全监管的支持力度,由于国家的重视和核安全监管快速发展的需要,监管队伍人员规模进一步扩大,截至2013年末,中央本级人员规模由原先的300多人扩大到现在的近1000人。

以上就是我国核安全监管事业发展的3个阶段以及3个阶段的各自特点。

原标题:筑起核电安全牢固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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