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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专家解读会摘登——筑起核电安全牢固屏障

2014-11-06 10:06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核电安全核电厂福岛核事故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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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核事故应急力量建设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副司长 赵永康

我国核电厂辐射环境监测情况和公众有直接关系,核辐射危害很大,但看不到、摸不着,必须借助专业设备进行检测,所以核安全局一直以来都对核电厂辐射环境监测非常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核设施周围环境中所含的放射性核素的种类、浓度以及核设施流出物中的放射性核素总量实施监测;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核动力厂等重要核设施实施监督性监测。

这项工作从2008年开始积极推进,并且建立了3套监测系统。

一是运行期间常规环境监测。例如在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饮用水水源地等设置监测点,同时布设各种环境介质对照点。到目前为止,国控监测点有700余处。

二是运行期间监督性监测。目前我国核电厂运行期间流出物监测由营运单位负责实施,环保部门对其进行抽测和复测。环境保护部在核电厂周围建立一套独立的监测系统,对核电厂实施独立监测。

三是事故应急监测系统。与常规监测相比,事故应急监测具有测量速度快、测量点位注重时空分布、测量项目与释放源项密切相关等特点,可以快速判断和应对事故的发生。

这3套系统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核辐射监测体系,对任何核电厂和核设施,甚至对境外发生的一些核事故,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公布数据等方式,给公众心理和地方政府的应对提供了很好的支持。

对于我国现阶段的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全国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情况的报告》中要求,国家核安全局应组织核电集团公司开展核事故应急救援支援力量和队伍建设。

在日本福岛核事故后,我们还编写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提出核电集团公司应该更多地承担核安全和应急队伍建设的责任。

我们从日本福岛核事故中吸取了一个很重要的经验教训,就是在极端的自然条件下,一个核电厂的四五个反应堆有可能同时出现问题,而核电厂本身很难独自应对这样严重的事件,需要外部支援。此前,我们并未建立一个系统的外部支援的机制,而现在我们在积极探索,在发生严重事故,电厂整体瘫痪的时候,我们可以提供外部人员、物资、技术的支援。

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核安全局正在积极推动核电集团核事故应急支援力量建设,进一步提升核电集团核事故应急救援和相互支援能力,提早实现全国和区域范围内核应急资源和能力共享目标。

组建核电集团核事故应急支援队伍应该分为两步。

第一步先依托运行核电基地和核电厂现有应急资源组建集团层面的应急支援力量、支援队伍,建立支援机制,在现阶段从设备、队伍、机制等方面,已经基本形成了一股救援力量;

第二步是在第一步基础上,组建相对独立的实体支援中心,实现应急培训、物资储备、技术支持和协调调度功能为一体的基地,立足构建辐射全国运行核电厂的核应急支援力量,形成互为支撑的应急支援力量布局。

经过两年多不懈努力,在各方密切配合下,核电集团核事故应急支援力量和队伍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形成了多项成果,也处在国际领先水平。

原标题:筑起核电安全牢固屏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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