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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专家解读会摘登——筑起核电安全牢固屏障

2014-11-06 10:06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核电安全核电厂福岛核事故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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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在北京召开核电话题专家解读会,以回应公众对“核电”话题的高度关注。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相关负责人与核安全领域专家向媒体介绍了我国核电安全管理情况并与媒体进行了现场交流。本期特摘登与会人员精彩发言,以飨读者。

夯实四块基石八项支撑

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司长 郭承站

今年恰逢我国核工业创建60周年,第一颗原子弹爆炸50周年,国家核安全局成立30周年,民用核能开发利用30周年。在国家核安全局30周年座谈会和TSO大会圆满完成之际,非常荣幸能有这样一个机会,与大家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我首先向大家介绍我国核能与核安全面临的形势。

我国是发展中大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需要大量的能源支撑,目前过于依赖煤炭导致能源结构失衡,不仅能源安全得不到保障,环境保护压力也逐渐加大,核能作为目前唯一可大规模利用的替代能源,已经成为我国能源战略的必然选择。

当前,我国在建核电机组数量世界第一。根据国务院2012年批准的《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20年,我国核电运行装机容量将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达到3000万千瓦,仅次于美国,位列世界第二。我国在用和废弃放射源总数量超过20万枚,并且仍在以每年15%左右的速度继续增加。

2011年福岛核事故后,国家对核安全监管机构进行了改革,将国家核安全局机关业务司由一个调整为三个,分别是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核电安全监管司、辐射安全监管司,同时加强了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科研等方面的工作职能。

国家核安全局由局机关、6个地区监督站和技术支持单位组成。其中,技术支持单位主要包括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北京核安全审查中心等;6个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核安全局还业务指导31个省级辐射环境监管机构开展放射源安全监管和辐射环境监测等相关工作,同时设立了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作为国家核安全局的决策咨询机构。

此外,在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的大力支持下,顶层大法《核安全法》也已列入了全国人大立法计划。《核安全法》对于核安全监管来说意义重大,我们国家核电起步晚、但是起点高,一开始就借鉴国际原子能机构标准,形成一套完善的法规标准体系。

我国的核安全法规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导则以及技术文件组成。现行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共127项,其中法律1项,行政法规7项,部门规章29项,导则89项,覆盖了核与辐射安全相关的所有领域。《核安全法》已列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二类立法项目,现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起草,预计2016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环境保护部积极提供技术支持,配合推进《核安全法》立法。

最后一个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是,作为监管当局,我们下一步要采取什么措施保障安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核安全监管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需要我们继续努力,开拓创新,夯实基石,强化支撑。我们的核安全监管大厦也有四块基石、八项支撑。

四块基石就是法规制度、机构队伍、技术能力、精神文化。其中,法规制度既是前提又是基础。我们要瞄准两个目标,就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际上就是法规制度的现代化。要依法治国必须强化制度建设,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必须是依法监管。核安全监管领域的法规与标准就像高铁的两个轨道,要确保安全运行,必须要在法规与标准的两个轨道上运行,可以调控速度,但是不能偏离轨道。

同时,核安全监管大厦还有八项支撑,未来需要进一步强化。一是审评许可支撑;二是监督执法支撑;三是辐射监测支撑;四是事故应急支撑;五是经验反馈支撑;六是技术研发支撑;七是公众沟通支撑;八是国际合作支撑。

原标题:筑起核电安全牢固屏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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