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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重启:新改革方案力度不够、风险不小

2014-11-07 08:32来源:“能源杂志”微信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输配电价上网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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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这一点在2005年初,《电网建设》刊发吴敬儒先生的《我国特高压交流输电发展前景》一文就提及了这种输电的动态变化。其称“国内外的实践表明,大型水电站在建设初期主要向远处负荷中心地区供电,随着附近及输电线路经过的中间地区的用电增加,远距离送电量日益减少,向附近及中间地区的供电量逐渐增加”。这种动态变化意味着,交流输电方式(可以有中间落点),基于远端市场的需求来论证特高压的必要性是站不住脚的,因为经济的发展会使得远距离落地越来越缺乏竞争力。而直流属于点对点的能源输送,高投资与高损耗(相比其他交通方式,比如输煤与输气)是其基本的技术特点。在超导技术没有重大突破的背景下,其长距离输送电力的损耗与投资形成的成本,竞争力无法与本地发展电源可比将是最可能的情况。即使时间次序上,先有长距离输电,那么其形成的电价水平也将刺激本地低成本机组的建设,从而在竞争格局中无法获得市场份额。

“无电可输”,似乎是长距离输电长期动态发展的宿命。如果以政府行政命令的方式强制外送远端目标,那意味着整体的效率损失。这种损失,必然体现在发电、输电或者用电的一方或者几方的收益上(从我国水电的外送看,人为压低水电价格,并时有限制本地竞争性使用,主要是在挤压发电方与本地用电用户)。

省网有利于有效监管。拆分为省级电网,的确在省内,其仍旧是垄断经营的,直接的竞争短期不会有。但是同业对标形成的间接竞争是存在的,并且随着大用户直购电、输电网络无差别开放的推行,省级公司的市场力量与游说能力会有效削弱。理清电网输配电的成本是核定输配电价,构建“多买多卖”电力市场的前提。从这一意义上来讲,为了规避垄断“俘获”与信息不对称问题,“拆分电网”是理清电网成本的现实可行路径。这将为有效的监管提供前提。

“四放开、一独立”如果实现,似乎也没有必要从业务职能角度维持一个垂直一体化的电网公司(电力交易必然是分散的),其职能完全分散到省,以及跨区跨省联络线专门公司。

省网独立符合电网发展趋势,不影响规划的效果。电力系统灵活性与智能化要求进一步迫切、电力传输特点限制的背景下,尽量减少电力输送规模, 保持本地化消纳是电网的发展趋势。如果我国的电网能够实现省为资产实体,那么基本意味着全世界的趋同趋势。美国的电网公司平均不会超过一个州的地理范围,欧洲大大小小的国家众多,任何电网公司覆盖的地理范围也很有限。

此次草案也提及电网规划的内容。拆分为省级电网之后,的确大一统的规划的难度会加大。但是大一统的规划需要做到何种程度仍旧是一个开放的问题。

就笔者的看法而言,以前的规划更像是社会规划者(social planner)模式。根据一个预期的需求,讨论如何去满足的问题,其中包含着不断的定位、简化处理,才能推导出所谓的规划目标。不考虑价格水平,不考虑需求存在的固有的不确定性,这种基于一个不可靠前提的“分饼式”规划即使在方法论上有探讨的必要,从可应用性角度的价值也待考。

未来需要的规划,是一种基于“问题解决方案”的演化模式。针对目前电力系统存在的诸如输电阻塞、调峰不足、短路电流等问题提出边际上的解决方案。涉及省间与区域间的部分线路走向与设计,具有一定的外部性影响(规模经济、整体潮流影响等),需要超越小地理尺度的规划,中央政府可以做一些协调与决策指导。省为实体并不会对这个程度的规划产生大的不利影响。

原标题:【电改重启】改革方案力度不够、风险不小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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