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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 推进天然气分布式发展

2014-11-14 09:29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徐晓东关键词:天然气分布式 能源天然气发电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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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 》(以下称为《指导意见》),第一次正式专门针对我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提出了发展要求和目标。一时间,分布式能源发展形成了一个小高潮。

之后为了落实《指导意见》要求,经专家评审,国家能源局批准了四个示范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各方都感到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需要有一套具体的评审标准和办法,对被选中的项目也要有具体的考核制度。因此,国家能源局委托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分布式能源专业委员会组织起草《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几经反复,于2012年完成了初稿。

如今这份名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的文件出台了,按规定已于11月1日起实施,但各方反应不同。

参加文件起草工作的人感到送审稿与正式文件相比,修改很大,业界所期盼的给劲条款好象都没有出现,一些人感到《细则》多数条款空洞,怀疑《细则》的效果。还有人觉得细则不够细,有必要再次出台补充的细则。

这种反应是正常的,反映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人们的认识深化与体制转型的历程。

《细则》从初稿提交到现在正式出台,经历两年时间。期间,国内政治、经济、社会发生了许多大事,突出的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关于深化改革的决定,四中全会做出的关于依法治国的决定。这两个决定,一个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行了进一步的界定,给了基层和企业更多的自主权;另一个强调改革要于法有据,用法律引导改革有序进行。

反观《细则》,从初稿到正式文本的变化,恰恰反映了这两个决定的精神和要求。中央政府有关部门不再过多地干预企业的行为,主要的调控职权都由地方政府行使。中央政府的主要精力放在了事后监督和监管上,《细则》里提到的后评估政策和建立在线监测系统正是这种转变的具体体现。

《细则》在激励政策方面除了重申现行一般财税政策外,还提出了“特许经营权”。依靠深化改革而不是单纯依靠投资或补贴推动分布式能源的发展是《细则》亮点,这也是业内众多企业企盼已久的政策,许多人几乎不敢相信这是真的。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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