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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 推进天然气分布式发展

2014-11-14 09:29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徐晓东关键词:天然气分布式 能源天然气发电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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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对能源综合利用,不仅环保,经济性也优于其它天然气利用形式,如普通天然气供热锅炉或者天然气电站。但实际推广成效反倒不如后二者。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涉及到供热(冷)和供电问题,目前在大部分城市电和热都是由不同的部门管理,由不同企业专营。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要进入这两个市场分割封闭的领域,门槛通常比较高,或者干脆进不去,或者要付出高昂代价,这使企业自主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无利可图。为了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个别地方政府动用财政力量支持,靠地方财政暂时解决了制约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的难题,但长期看来,依靠财政支持的发展模式显然是不可持续的。

授予供电许可是授予分布式项目特许权的重要内容,这是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实现电力直供或就近供电的前提。《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1996年由电力部根据《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九条制定,是目前依然有效的部门法规。如果企业有了供电资格,无论是就近直供,还是局部区域供应,都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退一步言之,即使有冲突,国家能源局做为电力主管部门完全有资格对《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或调整,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就近直供铺平道路。

供电资格如何取得?或者供电许可由谁来批准?这个问题并不难回答,是电力主管部门。过去是电力部,后来是电监会,现在应当是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到目前为止,我国取得供电许可的企业仅有6家。如果国家能源局以授予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供电许可为鼓励措施,不仅会大大调动各地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积极性,更可以以此为切入点推动电力体制改革,打破多年来的电改僵局。

从这一点上看,《细则》的出台,确实是一个突破,是值得祝贺,更值得期盼的事情。

但是,一沓口号,比不上一个实际的行动。笔者在为《细则》出台欢欣鼓舞的同时,更是瞩目以待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深化改革的具体行动。

(作者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分布式能源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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