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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加强统调燃煤发电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定期审核工作的通知》征意见 (全文)

2014-11-14 09:4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发电企业环保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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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进一步加强省统调燃煤发电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定期审核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厅拟制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统调燃煤发电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定期审核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电话:0571-28193536,传真:0571-28869171,电邮:shiyf@zjepb.gov.cn),欢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附:

进一步加强省统调燃煤发电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定期审核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省物价局、省环保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浙价资〔2014〕135号)的要求,我省将进一步加强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定期审核工作,并作为省统调燃煤发电企业环保电价款核算的主要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相关部门和企业的职责

(一)省统调燃煤发电企业负责提供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以下简称“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核所需的书面和电子材料,要求材料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二)设区市环保局负责省统调燃煤发电企业报送的环保设施投撤记录进行初审,重点记录和汇总环保设施的非同步投运、非正常运行和人为导致数据失实的行为,初审结果报省环保厅。

(三)省环保厅负责审定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运行数据,确定分项污染物小时浓度均值的达标时间段、不同超标倍数的时间段、因客观原因致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时间累加值、以及认定人为数据作假的事实等;定期向社会公告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会同地方环保部门对省统调燃煤发电企业环保设施运行进行现场督查检查。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对省统调燃煤发电企业报送的运行报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技术审核,审核结果作为省环保厅审定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运行数据的技术依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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