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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等附加费乱象频出一年几千亿 “有权拒缴”难落实

2014-11-26 09:02来源:法治周末作者:马金顺关键词:水电附加费三峡水利水电工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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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电价里附加的主要是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资金,全国性的就有5项。”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介绍,其中有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此外,还有各种部分地方性基金。

据林伯强介绍,各地电价里的附加费标准差别很大,相差可以近一倍。少的2分多,多的5分多。

法治周末记者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上看到,北京市电费标准中征收的附加费有四种,分别是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1.5分钱,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普通工业用电1.8分钱,非居民照明和商业用电为4分钱)。

而在2011年12月发布的《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中,陕西省电价有6项附加费,分别为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居民生活用电类2分钱,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用电类0.6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8分钱。

相关资料显示,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污水处理费,由中央统一设定,并授权地方(省一级)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适用的具体的收费标准,因此各地水价附加费收取标准也千差万别。

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上,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水费标准包括自来水费、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其中第一阶梯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2.07元/立方米,水资源费为1.57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36元/立方米。也就是说在第一阶梯,居民购买的1立方米自来水中,有2.93元属于附加费,超过了自来水费。

法治周末记者发现,陕西省西安市居民生活用水中的污水处理费为0.65元/立方米,约为北京收费的一半。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由于政策规定不是那么明确、透明,所以给各地政府留下了很大的空间,民生资源附加费各地收取标准也都不一样,各地具体做法也就五花八门。

附加费法定化程度低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除了水电价附加费外,目前全国性广泛收取的各类民生资源附加费,不下20种,渗透到了衣食住行各个领域。其中多数附加费都是由政府性基金“派生”出的,绑定在民生收费项目中代收,如“民航发展基金”。

原标题:附加费乱象频出一年几千亿 “有权拒缴”难落实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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