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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等附加费乱象频出一年几千亿 “有权拒缴”难落实

2014-11-26 09:02来源:法治周末作者:马金顺关键词:水电附加费三峡水利水电工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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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发展基金”系销售机票时,按照国内航班每人次50元、国际航班每人次90元的标准代收。其“前身”是机场建设费,1992年开征后备受质疑,2012年,机场建设费和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而成“民航发展基金”,自此,机场建设费完成了从行政性收费到政府性基金的“转型”。

还有不少附加费少有人注意。如跟“民航发展基金”绑定的“旅游发展基金”。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要缴纳90元的民航发展基金,这90元中就有20元的“旅游发展基金”。

国家旅游局今年7月“晒”出的2013年度部门决算中,旅游发展基金达2.08亿元。

再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其收费标准为电影票房收入的5%。例如观众购买了一张50元的电影票,那么其中的2.5元就流入到“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表示,一些附加费形成的政府性基金收费被拿来补贴公用事业单位,但附加费收取最大的问题是部门规章多,缺少收费的法律规定,附加费的法定化程度低。

“资源价格中的附加费多数源自计划经济时代,标准也是政府部门定的,是非市场化的收费,在改革中有必要清理与规范。”林伯强说。

据了解,居民生活电价中“城市公有事业附加”其缘起于50年前的一纸通知,即1963年发布的《关于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几项规定》,且最初只限于经国务院批准设市的城市,县镇一律不准征收。

而1992年起征收的三峡水利建设基金在2009年停止征收,但在2011年,新设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换了个名字,仍按每度电0.7分钱的标准收取。

此外,在附加费收取上,还存在民生资源提供企业“搭便车”的情况。比如内蒙古鄂尔多斯电业局连续两年向用户收取“线路维护费”,未提供收费依据。

相比附加费的收取,更关键的是,收取之后的附加费又都流向了哪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大旗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目前,现存各种附加费收取很多,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大都以专款专用的性质来进行收取的,但在实际生活中,附加费的使用普遍存在预算管理不规范、使用情况不透明的问题。”

原标题:附加费乱象频出一年几千亿 “有权拒缴”难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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