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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2014-11-28 10:1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用户新疆电网大用户直购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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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将所购交易电量转售或变相转售给其他用户的;

(5)拖欠直接交易及其它电费的;

(6)不按交易结果签订合同的;

(7)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已签订的交易合同或协议的;

(8)不服从电网调度命令的;

(9)其它违反交易规则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13.3 政府电力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规、规章相关条款的规定,对市场成员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予以处罚。

14.针对直接交易中的名词解释

1. 直接交易:指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按照自愿参与、自主协商的原则直接进行的购售电交易,电网企业按规定提供输配电服务。

2. 市场主体:指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市场主体可分为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和输电主体。

3. 可再生能源: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4. 中长期交易:指交易期限为两年至五年的电力交易。

5. 直接交易价格:指在发电企业上网计量点计量的直接交易电量上网价格。

6. 集中撮合交易:指电力用户、发电企业通过交易运营系统直接进行电价、电量需求申报,按照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出清的交易组织方式。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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