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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环评、验收13个电力项目:火电7个 水电6个(名单)

2014-12-16 13:1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火电项目水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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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环保部2014年11月29日—2014年12月15日对13个电力项目作出的环评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其中火电7个、水电6个。

环评:

关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塔山2×660MW坑口电厂(二期扩建)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塔山2×660MW坑口电厂(二期扩建)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同煤经电力字〔2014〕4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部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该项目位于山西省大同市同煤集团塔山循环经济园区内,拟在现有一期工程扩建端建设2×660兆瓦超临界直接空冷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配2×2192吨/小时超临界直流煤粉炉,燃用塔山矿原煤、中煤和煤泥混合形成的低热值煤,同步建设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系统,工业用水为同煤集团生活污水处理分公司中水,配套建设封闭式输煤系统、条形封闭煤场,依托一期工程灰场、工业废水处理站等公用及辅助设施。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大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须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超标,为腾出环境容量、改善大气质量,大同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大同煤矿集团塔山2×660MW坑口电厂(二期扩建)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区域污染源削减方案的承诺》(同政发〔2014〕90号)承诺2014年底前大同市将完成矿区辰日玻璃厂、南郊区益华活性炭厂等8家企业关停,并对南郊区4个村7892户平房居民实施集中供热改造。你公司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一期工程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配合有关部门按期完成以上工作,上述措施作为本项目实施的配套内容,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削减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再作为其他项目的替代减排量。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用设计煤种,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设MGGH(管式气气加热器),不设烟气旁路,脱硫效率不低于97.5%。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SCR脱硝装置,脱硝效率不低于85%。采用低低温电袋组合除尘器除尘,脱硫系统除尘效率按50%计,脱硫系统后增设湿式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70%,综合除尘效率99.9875%。除尘、脱硫和脱硝对汞的协同脱除率不低于70%。两炉合用一座240米高烟囱排放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燃煤新建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支持该项目按照《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的扬尘控制措施,减少各类无组织排放。采用封闭式输煤廊道和封闭煤场,灰库、石灰石粉卸料斗和粉仓等均设置除尘设施,煤仓间及各转载点采取多管冲击式除尘。改造一期工程煤场为全封闭煤场。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工业用水采用污水处理厂中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做好全厂水平衡,进一步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回用途径。新建脱硫废水和含煤废水处理设施,脱硫废水单独处理达标后用作灰场喷洒,含煤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输煤系统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排水、含油废水经分别处理后,与其他工业废水一起经工业废水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煤场喷洒、地面冲洗、洒水除尘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管网收集后,进入塔山循环经济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二级生化处理,处理达标后用于园区绿化、洗煤厂补水等。厂内设置足够容量事故池,确保各种工况下废污水不外排。

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各主要废水处理装置区域、油罐区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依托的一期灰场采用复合土工膜防渗,厂址区和灰场上下游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制定地下水污染防范和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工程平面布置,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各种风机入口、锅炉排汽口处设置消声器,空压机布置在厂房内。合理安排吹管时间,吹管须提前公告周围居民。东厂界和西厂界分别安装隔声屏障,确保各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灰渣和脱硫石膏立足于综合利用,用于水泥生产和建材辅料等。综合利用不畅时用汽车运至一期现有灰场贮存,禁止在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场地暂存或中转。灰场建设和运行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地要求。灰渣及脱硫石膏应分区堆存、分层碾压,并洒水降尘,达到设计标高及时覆土绿化。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及灰场的设计和运行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锅炉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试生产前,应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提交书面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六、我部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和大同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1月28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大同市环境保护局,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2月1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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