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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审批10个火电项目环评、验收文件(附文)

2014-12-31 11:4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项目上大压小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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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冶炼系统大修及改造工程(余热余能发电二期55兆瓦发电机组和5号LF炉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冶炼系统大修及改造工程相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攀钢〔2014〕67号)及附送的《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冶炼系统大修及改造工程(余热余能发电二期55兆瓦发电机组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1〕第170号)、《55兆瓦发电机组补测报告》(总站环监补字〔2014〕第006号)、《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冶炼系统大修及改造工程(5号LF炉)(总站环监字〔2014〕第018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曾于2013年7月对55兆瓦发电机组部分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同年12月我部下达环验函〔2013〕81号文,指出55兆瓦发电机组部分未落实降噪措施,厂界和敏感点噪声存在超标,不符合环保验收要求。之后,你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整改。2014年10月20日-21日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55兆瓦发电机组部分进行了现场复查,对5号LF炉部分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弄弄坪厂区内,对冶炼系统老化的生产设备进行大修改造,通过改造焦炭、铁、钢生产能力分别达到390万吨、603万吨、600万吨的生产能力。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5年1月批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05〕107号)。项目分三阶段实施。2007年11月第一阶段新3号高炉,新1号、2号转炉及2号方坯连铸机,新建1×25兆瓦、1×55兆瓦发电机组,扩能改造1套20000立方米/小时制氧机组及部分“以新带老”项目通过了原国家环保总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验〔2007〕247号)。2013年12月第二阶段新3、4号焦炉通过了我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验〔2013〕247号)。本次验收内容包括利用余热余能发电二期工程1×55兆瓦发电机组和一台240吨/小时燃气锅炉、5号LF炉。项目总投资3.5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92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63%。55兆瓦发电机组、5号LF炉分别于2009年9月、2011年7月开工,经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同意(川环建验〔2010〕077号、川环建验〔2011〕076号),主体工程分别于2010年12月、2011年11月进行试生产,目前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项目建设过程中,取消了炼钢VD、第3台55兆瓦发电机组、2号制氧机组、一座15万立方米高炉煤气柜等建设内容。未新建2000立方米高炉,拟淘汰的原有3号1200立方米高炉变更为改造原有2、3号高炉,上述内容均纳入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十一五”结构调整规划实施范围(环审〔2009〕8号)。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燃气锅炉主要以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为燃料,烟气通过120米高烟囱排放。废气排放口设置了采样平台,开设了监测孔。LF炉精炼产生的废气和合金上料系统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

燃气发电机组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中和后的酸碱废水、反冲洗废水排入原有热电厂灰渣水处理系统,澄清后回用,燃气锅炉清洗废水经5号、6号江排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工业用水,锅炉净环排污水仅在检修时产生,经5号江排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金沙江。

(三)噪声

燃气发电机组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修建隔声墙、厂房隔声、安装消声器等措施降噪,冷却塔顶部风机出风口增建高5米、总长80米吸隔声屏,电机设隔声罩,发电机组南侧、冷却塔北侧建有高9米、长27米隔声屏,冷却塔底部水泵房及应急通道设有双层隔声窗和隔声门。5号LF炉采取了厂房隔声、安装隔声罩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

5号LF炉除尘灰送至冶金辅料分公司做污泥球,返回转炉作为冷却剂。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其他

制定了《余热余能发电二期工程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新建5号LF炉工程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备案。按照环评批复的“以新带老”要求,淘汰了原有6000立方米/小时制氧机。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及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锅炉外排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相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5 号LF炉布袋除尘器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1标准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二)5号、6号江排口废水处理站出口废水中pH、石油类、COD、氨氮监测值符合《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1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三) 燃气发电机组厂界昼、夜间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凉水塔侧厂界外敏感建筑物昼、夜间噪声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5号LF炉位于厂内,周边500米范围均为攀钢公司厂区。

(四)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为:二氧化硫367.1吨/年、烟尘41.1 吨/年、氮氧化物155.1 吨/年、颗粒物6.4吨/年、氟化物0.16吨/年。

四、验收结论及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强化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我部委托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和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2月18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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