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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审批10个火电项目环评、验收文件(附文)

2014-12-31 11:4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项目上大压小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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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8万吨/年乙二醇装置、热电总厂扩建6#机组工程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石化38万吨/年乙二醇装置、热电二站1#2#锅炉烟气脱硫工程等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的请示》(上海石化安〔2014〕26号)及附送的《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8万吨/年乙二醇装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上海石化38万吨/年乙二醇装置、热电总厂扩建6#机组工程等项目(热电二站烟气脱硫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复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未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对石油焦场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2013年12月我部以环验函〔2013〕67号文认为该工程尚不具备环保验收条件。之后,你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2014年10月29日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工程进行了现场复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上海市金山区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年产38万吨/年乙二醇装置、42万立方米/小时空分装置及热电二站1#、2#锅炉烟气脱硫工程。2004年4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04〕150号)。38万吨/年乙二醇装置和1#、2#锅炉烟气脱硫工程分别于2005年1月和2006年6月开工建设,经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同意分别于2007年2月和11月投入试生产(沪环保许管〔2007〕192号、沪环保许管〔2007〕1391号)。工程总投资16.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12亿元。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负荷的75%以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主要发生以下变更:

(一)6#机组工程取消建设,空分装置规模由30万立方米/小时增至42万立方米/小时,环氧乙烷储罐由4个200立方米储罐调整为2个200立方米储罐。

(二) 活性污泥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并经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认可不作为危险废物管理,处置方式由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变更为送热电站锅炉掺烧。

上述变更未事前履行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有废气经收集后送废热锅炉焚烧后通过35米排气筒排放;再生器二氧化碳冷凝气部分回收利用,其余通过7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水预处理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经生物脱臭装置处理后排放;1#、2#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双室四电场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后通过210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旁路实施了铅封,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石油焦场设置了高12米、长662米挡风抑尘墙。

(二)废水

落实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要求,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生化预处理、脱硫废水经凝凝沉淀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送公司环保中心水质净化厂处理,公司总排口安装有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三)固体废物

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乙烯脱硫废催化剂、乙烯氧化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和空分装置废吸附剂、锅炉灰渣、脱硫石膏和生化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催化剂和废吸附剂,锅炉灰渣和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生化污泥送热电站锅炉掺烧。

(四)环境风险防范及其他

乙二醇装置区设置有围堰,罐区设置有防火堤,新建容积为4000立方米事故池;热电二站脱硫装置区新建500立方米事故浆液池;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按照环评批复的“以新带老”要求,落实了乙二醇生产废水预处理装置臭气治理改造、1#2#锅炉除尘器改造、关停并拆除了热电一站4台燃油机组。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废气

废热锅炉外排烟气中一氧化碳排放浓度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要求;1#、2#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3时段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乙醛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监测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

生产废水预处理装置排口总银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表2一类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水质净化厂总排口和全厂清下水排口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甲醛、石油类、氨氮、总锌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表4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灰场废水排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氟化物、氯化物、汞、砷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产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快锅炉烟气治理设施改造工程,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1)相关限值要求;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与地方管理部门形成联防联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做好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我部委托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1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2月12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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