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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审批10个火电项目环评、验收文件(附文)

2014-12-31 11:4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项目上大压小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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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关于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扩建(2×300MW)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国电兰州范坪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电兰州热电有限公司(现国电兰州范坪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扩建(2×330MW)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整改后复检的请示》(国电范坪司〔2014〕155号)及附送的《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扩建(2×300MW)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和《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扩建(2×300MW)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补充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补充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曾于2014年3月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5月我部以环验函〔2014〕35号指出,工程存在未按环评要求对1台现有机组进行脱硝改造、未关闭原有水灰场、烟尘排放量超标等问题,不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之后,你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整改。2014年9月,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工程进行了现场复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建设2×330兆瓦亚临界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2×1130吨/小时煤粉炉,未设置烟气旁路,同步建设SCR 脱硝系统、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配套建设灰场、煤场、铁路专用线、给排水、废水处理等公用及辅助设施。工程总投资为27.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41亿元,占总投资的16%。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7年4月以环审〔2007〕137号文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09年5月开工,甘肃省环境保护厅于2011年6月同意工程投入试生产。验收监测期间机组负荷达到了75%以上,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生了以下变更:

(1)机组容量由2×300兆瓦变更为2×330兆瓦,锅炉由2×1025吨/小时变更为2×1130吨/小时。

(2)厂区平面布置较环评阶段顺时针调整90度,冷却塔由厂区北侧调整至厂区东侧,与西厂界外敏感点范家坪村距离较环评阶段增加,冷却塔噪声对范家坪村影响减小。

(3)中水来源由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变更为西固污水处理厂。

上述变更未事前履行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SCR脱硝设施、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和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通过210米高烟囱排放。安装了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煤场采用全封闭干煤棚,运煤系统采用密闭栈桥,翻车机卸煤采用水喷雾抑尘。

(二)工程建设了脱硫废水、含煤废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脱硫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煤场喷洒,含煤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除灰系统和煤场喷洒,含油废水排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绿化,剩余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工业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冷却水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排出的含高盐废水部分作为脱硫系统补给水和煤场喷淋水,剩余外排至城市污水管网。

(三)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的噪声源采取了减振、消声、隔声措施。在冷却塔东侧建设了高6.5米、长250米的隔声屏。

(四)采用机械除渣、正压气力除灰的灰渣分除方式,灰渣和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建设了黄胶泥沟事故灰场,采取了相应防渗和截洪措施。

(五)制定了《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30MW机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备案。油罐区和液氨罐区设置了围堰,液氨罐区设置了15立方米事故应急池。

(六)按照环评批复“上大压小”要求,对供热区域内369台小锅炉进行了煤改气或西热东输供热站改造,对原有2台110兆瓦机组脱硫系统进行了改造。按照环评中“以新带老”要求,对1台110兆瓦机组脱硝系统进行了改造,关闭了原有水灰场。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补充报告》表明:

(一)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大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氨区周界氨无组织排放最大监测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出口、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含煤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循环冷却排污水各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三)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范坪村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尽快对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废气排放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我部委托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和兰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兰州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2月12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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