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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审批10个火电项目环评、验收文件(附文)

2014-12-31 11:4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项目上大压小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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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能阿克苏纺织工业城热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浙能新疆阿克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浙能阿克苏纺织工业城热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浙能新能〔2014〕7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纺织工业城(开发区)东北端,西距阿克苏市中心约12公里。工程建设2×350兆瓦超临界双抽凝汽式汽轮机组,配2×1173吨/小时超临界煤粉炉。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低氮燃烧及SCR烟气脱硝、双室四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除尘工艺。配套建设1座条形封闭煤场、供排水系统、直接空冷系统、灰场等公用辅助系统。生产用水水源为阿克苏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生活用水来自城市自来水。本工程是阿克苏市城南分区和纺织工业城规划的唯一热电联产热源点,工程建成后关停拆除供热范围内全部126台燃煤小锅炉。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阿克苏市热电联产规划(2012-2030)》和《阿克苏市城市供热专项规划(2012-2030)》要求,水利部出具了《关于浙能阿克苏纺织工业城热电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4〕362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的指标要求。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配合当地政府按期关停拆除供热范围内126台燃煤锅炉。该内容纳入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燃用设计煤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不设置GGH和烟气旁路,脱硫效率不低于96%;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工艺,以液氨为脱硝还原剂,脱硝效率不低于80%;采用高频电源供电的双室四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99.8%,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99.9%;除尘、脱硫、脱硝对汞协同脱除率不低于70%。烟气经过1座210米高烟囱排放,烟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新建燃煤锅炉要求。

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及贮煤场等环节扬尘控制措施。建设条形全封闭煤场,输煤皮带及粉碎系统均采取密闭措施,碎煤机室、煤仓间、灰库、石灰石粉仓及各转运点等设除尘装置。灰渣采用封闭车辆运输到灰场分区碾压贮存。厂界大气污染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回用途径。新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于绿化或冷却系统补水;脱硫废水单独处理后回用,输煤系统废水处理后本系统回用,锅炉补水系统产生的高悬浮物排水经处理后回用于辅机冷却系统补水,高含盐废水回用于脱硫系统用水。正常工况下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设置足够容量事故水池,确保各种工况下废水不外排。

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工业废水处理区、生活污水处理区、液氨罐区、含煤废水处理区、化学废水处理区、含油废水处理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电厂西厂界设置长约200米、高2.2米的实体围墙。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合理安排吹管时间,吹管须提前公告周围居民,防止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除灰渣系统应采用灰渣分除,气力除灰、机械除渣的方式。灰渣及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紧邻厂址南侧的灰场分区贮存。灰场的建设和使用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地要求。灰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500米。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液氨罐区、污水处理设施和事故池等区域的防渗和监控措施。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装置运行的管理,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项目竣工后,必须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项目试生产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及阿克苏地区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10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阿克苏地区环境保护局,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2月12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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