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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审批10个火电项目环评、验收文件(附文)

2014-12-31 11:4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项目上大压小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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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能汕头海门电厂一期工程3号、4号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华能海门电厂一期3号、4号机组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华能科环函〔2014〕466号)及附送的《华能汕头海门电厂一期工程3号、4号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4〕第69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0月21-22日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新建2 台1036 兆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置2 台3033 吨/小时超超临界煤粉炉,同步建设脱硝、除尘及脱硫系统,配套建设封闭式煤场、输煤设施、引水明渠等公用及辅助设施,扩建原有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总投资64.3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8.65亿元。我部于2012年8月批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12〕211号),该工程于2009年2月开工建设,3号、4号机组分别于2011年1月、2012年9月投入运行。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环评批复中拆除华能汕头电厂1-3号机组、华能海门电厂1-2号机组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和对华能汕头电厂1-3号机组进行烟气脱硝改造的要求已经落实。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Ⅱ类场地要求,对紧临厂区西南侧的海边灰场进行了防渗改造,库底铺设HDPE 土工膜并覆砂保护,灰场与最近的环境敏感点距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控制要求。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烟气经静电除尘器除尘后进入海水脱硫装置,处理后由一座210米高的双管集束烟囱排放。建设两个封闭式圆形煤场,输煤系统设有喷淋抑尘装置、除尘设施,灰库顶部设布袋除尘器。

(二)废水

工程产生的脱硫废水、含煤废水、工业废水、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采取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增建处理能力为100m3/h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含煤废水、含油废水、生活污水分别依托现有处理设施处理,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综合利用,不外排。脱硫尾水经曝气处理与温排水一起经排水明渠自然冷却后排海。

(三)固废

工程采用气力除灰和水力除渣系统,密闭输煤,在厂内建有3 座贮灰库,炉底渣采用刮板捞渣机系统。灰、炉渣目前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海边灰场堆存。与生产厂家签订废脱硝催化剂回收协议,目前尚未产生脱硝废催化剂。

(四)噪声

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减振措施,对部分高噪声设备安装了消声装置、隔声装置,采取了减振措施。

(五)总量

本工程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分别为1686吨和116吨,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烟尘年排放量为1177吨。

(六)环境风险防范

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废气

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要求;氨罐区边界无组织排放氨气浓度和3 号、4 号机组海水脱硫曝气区边界监控点硫化氢浓度最大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

温排水附近海域海水最高温升7.5℃,离温排口300 米外海域范围海水温升不超过4℃,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4台机组运行时4℃温升0.29平方公里(距温排口300 米)最大包络面积预测范围。温排水温升最大日均值为8.5℃,符合环评报告书预测冷却温升值为9.2℃要求。温排水中总余氯未检出。

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出口各监测指标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三类限值要求。雨水排口各监测指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限值要求。

灰场周边地下水监测井水中各监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1993)Ⅳ类标准要求;pH值范围满足上述标准Ⅰ类标准要求。

(三)噪声

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声环境敏感点昼间、夜间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准予该项目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我部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汕头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16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汕头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2月18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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