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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审批10个火电项目环评、验收文件(附文)

2014-12-31 11:4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项目上大压小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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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2014年12月16日—2014年12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其中涉及10个火电项目

环评:

关于福建华电邵武电厂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福建华电邵武电厂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国华电科〔2014〕20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福建省南平市辖邵武市水北镇药村,拟利用拆除二期工程场地和相邻新增部分厂地建设2台660兆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2台2006吨/小时超超临界煤粉炉。工程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除灰渣、二次循环冷却等系统,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全封闭煤场等工程,依托现有灰场、铁路专用线、油库等工程,并对部分设施进行改造。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福建省“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国家能源局以《关于同意福建省2014年度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复函》(国能电力〔2014〕360号)同意该项目纳入福建省2014年度火电建设规划。该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对现有一灰场进行改造,对现有其他灰场进行封场处置,确保灰场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尽快拆除二期工程温排水口等不再利用的附属工程。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同步实施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不设烟气旁路,综合脱硫效率不得低于98%。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烟气脱硝工艺,以尿素为脱硝还原剂,脱硝效率不得低于85%。采用静电除尘器和湿式电除尘器除尘,综合除尘效率不得低于99.93%。烟气经过1座240米高烟囱排放。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及灰场等的扬尘控制措施,减轻各类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厂界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烟气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要求。支持该项目按照《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不断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根据不同水质进行分类处理,生产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经处理后回用或者综合利用,不得外排。厂区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制定地下水监测与应急方案,开展动态监测,避免对地下水环境和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吹管、锅炉排气应采取降噪措施,吹管期间应公告周围居民,防止噪声扰民。厂界环境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点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除灰渣系统应采用灰、渣分除,干灰粗、细分储方式,不得湿排。灰、渣和脱硫石膏立足于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单位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事故灰场贮存,加强灰场管理和监测,防止对周边敏感目标以及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并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项目试生产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和南平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10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南平市环境保护局,邵武市环境保护局,北京中环国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2月11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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