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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率各地分化严重 改革后煤企负担与之前基本持平

2015-01-06 09:18来源:经济参考报作者:王璐 赵婧 潘德鑫关键词:煤炭资源税煤炭企业煤炭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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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工作人员刘元刚表示,“我们测算上报的税率原为5.5%,国家最后批准的为5%。按照目前70%的折算率(除毕节、六盘水为75%),砍掉0.5个百分点意味着为贵州煤炭企业减负2.3个亿。”

而山东、河北、河南、湖南等省份税率则要低一些,在2%到4%之间。河南某煤炭企业人士告诉记者,当地煤炭资源的开采难度大、成本较高,而且主要以炼焦煤和无烟煤为主,价格比较高,所以定在最低税率,但税负比以前还增加了。

更值得注意的是,收税操作不合理、清费进度落后等现象的存在,使得资源税改革的落地并不顺畅。“目前我们所有的税费加起来,才占到销售收入总额的1.56%,这意味着按目前2%的税率来测算,我们就得多交七八千万元,而该减的税费都还在照常征收,企业负担进一步增加。此外,很多操作规定根本不合理,比如说采购精煤要求必须找供煤企业提供资源税缴费证明,这根本没办法执行,资源税都是按月缴纳的,不可能按单笔来开证明。”河北某大型煤炭企业人士抱怨道,“现在税务部门在调研,连他们都不知道怎么交。”

王旭峰也认为,目前地方大多只是明确了煤炭资源税的税率,但是操作细则还没有出台,很多企业还没有完全执行这个政策。比如从价计征中的“价”采用坑口价,其与车板价之间的运输费用如何计算,还有洗选煤应纳税额的折算率等问题都没明确,此外税收收入使用分配、基层收费权限界定、防止乱收费死灰复燃都是改革需要考虑的。

原标题:煤炭资源税率各地分化严重 改革后煤企负担与之前基本持平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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