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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重磅】发改委:18项前置条件下放不是全部 我们会“蛮拼的”!

2015-01-08 14:08来源:深度能源观察关键词:投资项目核准电力项目电力项目审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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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存在的问题

归纳起来讲,就是前置手续繁杂、效率低下,依附于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不规范、收费不合理。核准只需要办理一道手续,在核准之前,要办理的前置条件还非常多,可以把这些前置条件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置审批事项。梳理了一下,大概有30多项,涉及20个部门,也就是说,有些部门是不仅办一道审批,还办理多项审批。还有一类前置条件,我们叫前置手续,就是没有法律法规甚至部门规章的规定,核准机关还要求企业提供的前置手续或者审查性文件。

大家可以想象,30多项前置审批加上20多项前置手续,大数是50项,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每一项20天,可以延长30天,举一个极端的例子来说,50乘以20就是1000天,如果50乘以30就是1500天,我觉得这和现实情况大致吻合。这样一定带来效率低下的结果。

还有一些依附于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很多都是强制性的中介服务,再把这些时间算上,可以想像核准的前置时间有多么长。而且对中介服务的时限或没有一个明确的要求,或者说要求的执行不严格。我注意到,有很多同志、相关人士作过分析测算,实际上中介服务的时间比行政机关审批的时间还要长。

权力怎么放

第一,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而且我们已经发文明确取消了。

第二,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项目建设必须要符合哪些条件。但是,并没有明确说是核准的前置条件,实际也可以理解为是开工、生产经营的前置条件。但是长期以来,核准机关把这些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作为了核准的前置条件。

第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除确有必要以外,要通过修改法律法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如果法律和行政法规确实明确有些事项是作为核准的前置条件,但是我们也要根据改革的要求、改革的需要,通过修改法律法规不再作为前置的条件。

第四,核准机关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方式解决的事项,或者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举一个例子,我记得叫贯彻国防要求,规定的是相关的建设项目,部门有权力审批的这些部门作出决定之前,要征求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就是说关于军事设施保护方面的问题。但是,在过去普遍存在一种现象,就是要求企业征求军队的意见,法律规定很清楚,而且从服务型政府建设来看,也应该是核准机关去征求军队的意见,让企业去跑,是不合适的。

第五,关于中介服务,除了特殊需要并且具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以外,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设置强制性中介服务,不得指定中介机构。这是我们清理的原则“五个一律”。

目前,发改委、中央编办已经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提前向有关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在2014年底以前,对正在实施的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进行清理,目前,各个部门已经把清理的结果报到了发改委和编办。

原标题:【今日重磅】发改委:18项前置条件下放不是全部,我们会“蛮拼的”!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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