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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力度最大简政放权】取消电网接入意见、燃料运输协议等18项投资核准前置条件

2015-01-09 11:52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苏南关键词:电网接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西气东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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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过多,手续繁杂,效率低下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能源行业发展。以西气东输为例,西气东输二线沿线14个省区市,所辖70多个地级市,196个县,要把这四五十项前置条件办齐,甚至有的还要从乡镇一级开始办。中石油有一个统计,审批文件1000多件,也可以说是1000多个章,用了4年时间才完成。

2014年12月,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形成了《精简审批事项 规范中介服务 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为工作方案)。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国务院以国办发(2014)59号文件正式印发实施。

与此同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下发的《关于一律不得将企业自主经营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通知》也正式下发。电网接入意见、燃料运输协议等18项不再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

在国家发改委1月8日召开的项目核准制度改革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回答了中国能源报记者提问。

中国能源报:《工作方案》明确了六项工作任务,您能否详细解读一下?

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

首先是清理,清理的原则也很明确,我们叫做“五个一律”,在59号文件里面有,我大概说一下“五个一律”。

第一,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而且已经发文明确取消了。

第二,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我解释一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项目建设必须要符合哪些条件。但是,并没有明确说是核准的前置条件,实际也可以理解为是开工、生产经营的前置条件。但是长期以来,核准机关把这些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作为了核准的前置条件。

第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除确有必要以外,要通过修改法律法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如果法律和行政法规确实明确有些事项是作为核准的前置条件,我们也要根据改革的要求、改革的需要,通过修改法律法规不再作为前置的条件。

第四,核准机关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方式解决的事项,或者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举一个例子,我记得叫贯彻国防要求,规定相关的建设项目,有权力审批的部门在作出决定之前,要征求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

原标题:史上力度最大简政放权!取消电网接入意见、燃料运输协议等18项投资核准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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