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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电价下调 未来电价仍有下降可能

2015-01-13 09:06来源:中债资信作者:刘柱 朱志斌关键词:风电电价上网电价陆上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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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披露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印发《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8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下调一、二、三类资源地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2分/千瓦时,四类资源地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维持现行价格不变。《通知》适用于2015年1月1日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及2015年1月1日前核准但于2016年1月1日后投产的陆上风电项目。

短期内,受本次电价下调影响,为争取更高的上网电价,风电企业将加快已核准项目的建设,2015年风电行业抢装仍将持续,全年新增装机规模仍将较大,但不会较2014年大幅增加,预计全年新增装机将在2,000万千瓦左右。而受行业抢装的影响,预计行业债务负担将有所加重,偿债指标表现将有所弱化,至2015年末行业全部债务资本化比率和全部债务/EBITDA将分别上升至65%和6倍左右。

中长期内,虽然本次价格调整弱化了行业的盈利能力,但风电的盈利空间仍明显大于火电、水电等主力电源,且此次四类地区风电上网电价未做调整。因此,中债资信认为本次价格调整对行业发展的影响有限,行业内企业继续投资扩大装机规模的动力仍在,行业仍将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同时,在行业盈利空间仍较大和国家风电补贴负担不断加重的综合影响下,预计未来风电上网电价仍有进一步下降的可能,中债资信将对此保持关注。

近日,媒体披露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印发《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8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下调一、二、三类资源地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2分/千瓦时,调整后的一、二、三类地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0.49元/千瓦时、0.52元/千瓦时和0.56元/千瓦时;第四类资源地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维持不变,仍为0.61元/千瓦时。《通知》适用于2015年1月1日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及2015年1月1日前核准但于2016年1月1日后投产的陆上风电项目。此外,《通知》鼓励风电企业通过招标竞争方式确定业主和上网电价,但通过竞争方式形成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当地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水平,具体方案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原标题:中债资信:风电电价下调 未来电价仍有下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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