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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下放】《广东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下发(全文)

2015-01-19 11:3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审批权下放电力项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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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4年本)

一、农业水利

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库:在跨界河流和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的项目报国务院核准;在跨界河流和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其余水库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水事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涉及跨流域、跨地级以上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涉及跨县级(含市辖区)行政区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级(含市辖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能源

水电站: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报国务院核准。在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抽水蓄能电站: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火电站: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燃煤火电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热电站: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背压式(含抽背)燃煤热电项目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需纳入省级能源专项规划);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风电站: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

核电站:报国务院核准。

电网工程: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务院备案。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其余跨地市电网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以及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按照国家制定的规划核准;其余项目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需纳入省级能源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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