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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下放】《广东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下发(全文)

2015-01-19 11:3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审批权下放电力项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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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增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的报国务院备案。

煤制燃料:年产20亿立方米以上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100万吨以上煤制油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新建(含异地扩建)项目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建接收储运能力300万吨及以上的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省主干管网、跨地市管网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炼油: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变性燃料乙醇:变性燃料乙醇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交通运输

新建(含增建)铁路:跨省(区、市)项目和国家铁路网中的干线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铁路网中的其余项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核准。

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的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高速公路网外的收费公路、国道和跨地级以上市公路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规划核准;省道、跨县(市、区)的其它公路项目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级(含市辖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跨境、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珠江口的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以外的国家铁路网中的其余独立铁路桥梁、隧道项目由铁路总公司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收费桥梁、隧道,跨10万吨级以下航道海域或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三级及以上通航段,不含珠江口)项目,跨地级以上市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江、河三级以下通航段、跨县(市、区)项目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级(含市辖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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