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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环保】煤电“超低排放”首获实质性政策鼓励

2015-01-20 11:58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超低排放煤电行业燃煤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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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有文件,再次提出,用意何在?

“这是政府对外发布的一则信号弹,表明政府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决心更大、政策更有力了。”陈宗法认为,《暂行办法》由六部委联合发布,表明了中央六部委已达成联合控煤的意见,且相比“细则”、“计划”和“方案”来说,《暂行办法》的力度更强一些。“这些都在表明政府对政策落地更加重视。”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曾鸣也认为,《暂行办法》提出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方向和基本思路,明确了企业和行业未来努力方向。

“1月15日,正值各大集团组织召开2015年工作会议之机,《暂行办法》发布的非常及时,有《暂行办法》指导,各大集团可以更好地部署2015年工作。”陈宗法表示。

可操作性不强

曾鸣和陈宗法均表示,虽然《暂行办法》涉及内容广,涵盖电力、钢铁、水泥、炼焦等行业,但是描述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若想落地还需要配套细则出台。

冯伟忠也认为,《暂行办法》实际操作起来难度较大,“提到的只是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并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增加的比例是多少并没有提及。就拿第十三条来说,‘适当’一词弹性很大,如何执行,还需当地政府来认真考量。”

记者发现,《暂行办法》明确了京津冀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指标,对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并未提出量化指标,只要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人民政府在 2015 年 6月底前,研究提出煤炭消费减量目标,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备案。

陈宗法认为,未制定量化的标准,说明《暂行办法》给地方政府和企业留出了较大自主发挥的空间,“避免了国家政策一刀切,各地方政府和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制定可行性较强的措施,另外‘暂行办法’而非‘办法’,也给政策留存了修订的空间。”

在配套细则出台上,上述两位专家均建议多采取市场的手段、经济的办法解决问题。最大程度地激发企业参与积极性,才是解决经济发展和环境问题矛盾的长效机制。

曾鸣还希望配套细则能结合即将出台的电力体制改革,政策组合发力,效果更好。

陈宗法还表示,虽然暂行办法将电力排在首位,但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的空间有限,相比之下,钢铁、水泥、炼焦等行业环保的边际效益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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