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动态政策正文

《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下发(全文)

2015-01-23 12:3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审批权火电项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十、社会事业

主题公园:特大型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大型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中小型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旅游: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省风景名胜区、省自然保护区、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除国务院已明确改为备案管理的项目外,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社会团体投资建设的项目,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社会团体和企业投资的项目,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管理。

十一、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1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10亿美元以下项目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项目:房地产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1亿美元以下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前两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第一至十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十条的规定核准。

十二、境外投资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前款规定之外的中央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3亿美元以下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7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审批权查看更多>火电项目查看更多>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