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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环保厅环评、验收4个电力项目:火电3个 水电1个

2015-03-04 11:4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项目水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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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环竣验〔2015〕22 号

关于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环保验收申请的报告》(台旺文〔2015〕6 号)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验收监测报告、环境监理报告等材料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现场检查意见,经研究,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十塘,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浙环建〔2010〕38 号),项目批复建设内容为:新建2×500 吨/日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配套2×12 兆瓦凝汽式汽轮机组、以及相应烟气和废水处理等配套辅助设施。实际建设2×500 吨/日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及配套辅助设施等。针对烟囱、渣库、灰库等变化情况,你单位委托杭州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环境影响补充分析。

二、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修正稿)》和浙江环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编制的《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环境监理总结报告(修正稿)》表明:

(一)废水

厂区废水外排口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动植物油浓度及pH 值监测结果均符合台州市路桥区滨海污水处理工程纳管水质标准,总汞、总铬、总砷、铅、镉等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二)废气

2 台焚烧炉烟气烟尘、二氧化硫、氯化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汞、镉、铅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监测结果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二噁英浓度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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