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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role电力市场理论对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真正意义是什么?

2015-03-05 14:35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冯永晟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售电侧发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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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从三种垄断的相互关系看,现有电网治理结构的效率与问题并存,拆分改革难以做出有效权衡(成本收益难定)。一方面,当前电网治理结构有必然性和合理性:电网企业垄断三种职能,实际上面临着“剩余索取者”的强激励,这在电网发展水平低、电力产业发展不平衡的历史背景下,极大促进了电力产业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电网企业的两大收益来源(电网投资收益和电力交易收益)也因此混同,电网投资与电力交易之间存在交叉补贴,扭曲投资和消费结构。输配分离和调度独立等电网企业拆分方案既会破坏原有合理的激励,又无法校正扭曲的激励,仅仅是改变相同问题存在的位置。

第三,中国电力体制的问题还根源于规制缺失或低效。正如Tirole指出的,竞争性电力市场中既有一般性失灵,也有电力产业特有的失灵,遍布电力交易、系统可靠性、电源和电网投资等各个领域。中国电力产业也不例外,虽然现有电力体制因缺乏市场而免受市场失灵的困扰,但在市场化进程中,竞争性市场必然伴随着许多新的市场失灵问题。然而一些改革主张过分聚焦电网的垄断问题而忽略竞争性电力市场中的潜在市场势力,特别是发电商的市场势力。即便假设拆分能够有效打破电网企业的垄断,也无法抑制竞争性市场中的发电商市场势力。从中国发电侧的市场集中度和区域市场分割来看,潜在的发电侧市场势力会非常严重(回忆下美国加州的改革)。更重要地,发电侧市场势力的形式非常复杂并受多种因素影响,除网络拓扑结构、市场主体布局等客观条件外,还包括策略性行为、市场交易模式、阻塞管理制度等。特别地,市场交易模式和阻塞管理制度均要由规制机构做出抉择。因此,改革的决策者应该重视规制协调推进规制改革。

总之,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问题是由市场缺失和规制低效共同构成的,某种意义讲,规制低效决定了市场缺失,因为中国电力产业就是在强行政干预下发展起来的。遗憾地是,尽管激励性监管体制严重滞后,但由规制低效带来的影响却并未得到充分关注,更甚者,往往被打破垄断的口号所掩盖,最终被归结为市场和企业的问题。改革的方向也因此偏离。

要真正打破垄断,电力体制改革就要把垄断的性质特征与对有效规制的需求结合起来:针对自然垄断环节,拆分会增加改革成本和风险,正确的思路是加强激励性规制;针对非自然垄断的电力交易功能,则要通过合理的结构重组形成竞争性电力交易市场,并针对可能出现的市场失灵,创新规制方式以保障市场效率的释放。

(四) 电力体制改革需要理论指导,不宜再“摸着石头过河”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自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五号文”)推动厂网分离与主辅分离后再无实质进展。其原因有多方面,但缺乏深入理论研究无疑是基本原因之一。实际上,“五号文”透露出的改革思想来源主要是国外电力体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及国内多家办电以及改革试点的经验。

反观国外的真实情况却是:电力市场化的成功改革均由理论创新肇始。世界最早的智利电力市场化改革由主张放松规制和私有化的“芝加哥男孩”经济学家推动;塑造现代电力市场治理结构的思想源自Joskow(1983)等 ;电力竞争的核心机制建立在Bohn(1982)、Bohn等(1984)、Schweppe等(1988)等研究建立的电力现货市场理论之上;输电容量资源配置机制的重大变革则来自Hogan(1992)——被认为最成功的美国PJM电力市场的每次制度创新都有先进理论的指导。

原标题:Tirole电力市场理论对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真正意义是什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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