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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混改”争议:国资是否流失?改革是不是变相私有化?

2015-03-11 11:26来源:观察者网关键词:中石化混合所有制能源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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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资质审查筛选掉约一半投资者。第二轮非约束性竞价(拟投资者若毁约,双方皆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和毁约经济损失)选出37家入围投资者。第三轮通过约束性竞价(拟投资者除反悔要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的毁约赔偿外,还须秉持每股购买报价高者才能最终胜出的竞价规矩)才最终锁定25家企业法人和财团投资法人。这足以说明,中石化“销售公司”的股本“很金贵”,是溢价竞卖,出价高者得,是抢购,并非腰包鼓者就可入围——也并非有钱即可“任性”,决非某些人臆想中的按“白菜价”甩卖。一言以蔽之,中石化代表国家始终牢牢掌控了整个混改过程挑挑捡捡的主导权。由是,那些断言中石化首宗混改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人,明显先入为主了。

第二,“混改”谁改谁的争议在事实面前是何等的不着边际。“销售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占股70.1%的中石化只派4名董事,占股29.9%的社会投资者却拥有3名董事。中石化在董事比例上如此“开明”,正好从不同层面映照出中石化对“销售公司”控股权的绝对自信。笔者依据事实所得出的“绝对自信”,决非仅仅是指中石化的“自信”,务必还要看到其背后是国家对推进“混改”的高度自信。有意参与混改的民企中谁若还不信,就是“不讲政治”,甚至是“无视政治”。而民企若无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关于“混改”的明确“政治表述”,参与“混改”时注定带有盲目性。

第三,股权结构安排确保了国家继续牢牢掌控对国有资产的实际控股权。请看:在“销售公司”引进的25家社会投资者中,全部11家民企的入股总金额是382.9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全部增资额的1/3稍强。这等于说,在“销售公司”董事会中,11家民企可推荐的“联合董事”至多只有1个名额。这意味着,日后即使382.9亿元民企股本金全部通过转让“集中”到个别民企名下(若公司章程允许的话),其依然只能充当公司经营的参与者而非拍板者。而提前对股权所有者作此“结构性安排”,很可能是面上“混改”推开后的一种“普遍性安排”。

第四,“销售公司”中“惠及民生的投资者”虽只占到4家,但投资金额高达320亿元人民币,占比高达29.9%(逼近千亿元社会总资本的1/3)。这恰恰体现了“混改”的另一个政治取向,即利于民生改善。

那么,谁是“惠及民生的投资者”?公告并未明示,但肯定是诸如社保基金之类的代表百姓和国家利益的社会法人。不管“销售公司”日后如何运作,在需要董事会投票时,这类代表百姓和国家利益的社会法人,将毫无悬念与代表国家的中石化站在一起。尤其是在习大大反复重申并重塑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规矩的“新常态”之下,这类社会法人断不敢再阳奉阴违。

原标题:央企“混改”争议:国资是否流失?改革是不是变相私有化?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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