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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

2015-03-13 08:4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机组电力企业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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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监局负责对燃煤(重油)承压锅炉淘汰改造的安全监察,指导、督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做好承压锅炉改造的监督检验,定期将检验相关信息反馈给锅(窑)炉淘汰改造牵头部门。

省建设厅负责指导城市燃气管道建设,监督城市燃气公司按照本通知要求实施优惠供气;制订支持非管道输送燃气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和办法。

省财政厅负责省财政补贴资金的落实、使用和监督管理,协调监督各市县政府补贴资金的到位情况。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各地依法办理天然气管网、热力管网建设用地手续。

省物价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相关配套价格的核定,确保各项价格政策执行到位。

各市、县(市、区)政府是淘汰改造燃煤(重油)锅(窑)炉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研究制订具体的政策措施,确保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落实到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25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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