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核电核电建设与运行评论正文

专家称湘鄂赣核电站安全风险大:若出事打击将致命

2015-03-17 09:29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何祚庥 王亦楠关键词:核电站湘鄂赣核电站核电安全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美国升级版AP1000在英国惨遭安全评审出局,而DCD15版AP1000却能在中国的核安全评审中顺利通过,值得深思!事实上,首次采用AP1000的我国三门和海阳核电项目均已严重拖期两年以上,美国本土4台机组也于2014年8月宣布延期一年,原因都是设备研制(其中包括核电厂安全可靠性的核心设备)有重大障碍,目前还在试制中!2011年,中国工程院曾有研究报告指出“AP1000引进项目有重大经济风险,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措施规避风险,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3。我国核安全法规亟须根据国际最新标准完善和升级。湘鄂赣核电站一直宣称“设计标准、安全评审和环保评审都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都完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要求”。然而,这一“完全满足”却是建立在“我国核安全法规严重滞后于国际最新安全标准”的基础上。

比如:安全壳和屏蔽厂房是核电站最重要的安全设备,是抵御大量放射性向环境释放的最后有效屏障。福岛事故前国际社会就已要求“安全壳必须能抵抗大型飞机冲撞”。然而这一对欧美早已是强制性的安全要求,至今也未能在我国核安全法规中反映出来。相反,我国核安全监管机构和核电界却一直强调“我国《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没有这项规定”。

虽然国务院早就要求对不合时宜的HAF102等系列法规应不拖延地修改升级,2014年中央领导也多次强调我国核电发展“要按照国际最高安全标准”,然而福岛核事故已经过去近4年,我国2004年修订的HAF102法规至今仍未改变。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日本国会福岛核事故独立调查委员会最后判定“福岛核事故并非天灾,明显是人祸”,祸根则是日本核安全监管机构和东电公司共同触及了“核安全文化”的红线——将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置于公众安全利益之上,并未按当时已有的新安全导则对核电站进行结构性加固。这一教训需要我们高度重视。

三、湘鄂赣核电站一旦出事将对长江流域造成致命打击

1。长江流域地位特殊——关系着中华民族的生存与发展。“湖广熟、天下足”,长江流域是中国最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目前饮用长江水的人口约4亿,南水北调工程建成后将达到8亿。长江流域经济占全国的“半壁江山”。

中美自然条件和社会环境迥异,美国密西西比河流域的核电发展样本是不能复制到我国长江流域的!正如国际原子能机构原副总干事钱积惠所言,“长江流域是中国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地方,在这里建设核电站,一旦发生地震或者其他原因而导致核泄漏,整个长江流域将受到致命打击”。切尔诺贝利和福岛核事故是不能忽视的前车之鉴。

长江流域是否应该发展核电,绝不能仅仅从能源短缺角度考虑,更不能建立在核电站“不会出事”的乐观预想之上,必须考虑到核泄漏一旦发生的最坏情况下,我们能否应对水源危机、社会稳定危机以及如何应对?因为无论是第二代还是第三代核电技术,都不能百分之百地保证不出核事故,而一旦出事,必然危及数亿人赖以生存的水源,而水资源是没有任何资源可以替代的!

原标题:专家称湘鄂赣核电站安全风险大:若出事打击将致命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核电站查看更多>湘鄂赣核电站查看更多>核电安全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