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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湘鄂赣核电站安全风险大:若出事打击将致命

2015-03-17 09:29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何祚庥 王亦楠关键词:核电站湘鄂赣核电站核电安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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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福岛教训亟须重视——控制核污水至今在全世界无解。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内陆核电厂环境影响的评估》报告指出“日本福岛直到2011年6月才逐渐实现了闭式循环冷却”,并认为“类似日本福岛核事故那样的灾难性事件在我国内陆核电厂是极不可能发生的”,因为“目前可供内陆核电选择的AP1000、ACP1000和ACPR1000+,均已采取了各种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措施……可以确保严重事故工况下安全壳的完整性,确保安全壳内实现堆芯闭式循环冷却”,进而计算出“在最严重事故工况下,我国内陆核电站产生的放射性污水量也仅为4800~7000立方米”!

然而,来自国外的《福岛核事故1000天》以详实的资料显示:日本福岛至今也未能实现堆芯闭式循环冷却,这三年多来核污水一直在以每天800吨的速度激增(一半源于不断流入厂区的地下水,一半来自注入机房的冷却水),厂区积累的核污水总量已高达50万立方米以上,反应堆机房内的高放射性积水高达10万立方米,厂区早已污水罐堆满为患,只好排向大海。“污水不断增多”已成为解决这场核灾难的最大障碍,事故处理难度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想象。

对比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的“乐观评估结论”和日本福岛核电站的“极其糟糕处境”,不能不问:湘鄂赣核电站的安全壳何以做到“在任何情况下都保持完整、保证实现堆芯闭式循环冷却”呢?在全球科技界对福岛核电站核污水控制尚且束手无策的情况下,我们何以做到“在严重事故情况下核污水可封堵、可贮存和可控制”呢? “类似日本福岛核事故那样的灾难性事件在我国内陆核电厂是极不可能发生的”这一结论又何以让人信服呢?

相比国内核电企业对核电安全性的“自信满满”,国际核电界却在福岛事故后对核电发展“慎之又慎”!2012年2月9日美国核管会主席Gregory B. Jaczko强调“我们有很多办法阻止三哩岛式的核事故,但切尔诺贝利和福岛核事故告诉我们,我们所做的尚不足以防止更重大的严重事故”,同年3月9日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总干事天野之弥指出“今后仍然无法完全排除发生类似事故的可能”。法国在安全大检查之后投入100亿欧元,强制要求所有核电站按照IAEA的最新标准进行改造;因为核事故的严重影响跨越国界,欧盟甚至提出对周边国家的核电站给予技术和经济支持帮助提高核电站的安全性,等等。

四、当务之急是尽快修改升级核安全法规

核安全事关“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贯彻落实,事关公众利益、社会稳定、政权安危和国家未来。我国核电发展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采用国际最高安全标准、确保安全”的要求。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湘鄂赣核电站“是否重启”还须审慎决策。《我国核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尚在制定之中,长江流域是否应该发展核电,必须考虑到湘鄂赣核电站与欧美内陆核电迥然不同的气象、人口、水源等不能忽视的厂址差异,必须考虑到“小概率事件”一旦发生后,我们是否有确保核污染不会扩散的“兜底”方案和应急措施(包括省内、省际以及长江上下游等),必须高度重视长江流域发生核事故、核泄漏的严重后果,不能有一丝一毫的侥幸和轻判。

2。尽快修订HAF102等早已过时的核安全法规。恪守“安全至上”必须从法规、标准做起,从源头上提高核电的安全水准,核安全监管机构对此责无旁贷,当务之急是抓紧修改早已过时的HAF102等核安全法规,把“抗大型飞机撞击”等国际最新要求反映在法规里,并用新法规严格审核所有新建项目。

3。核安全监管机构要确保安全评审的独立性和真实性。福岛事故再次警示世界:核电“安全至上”必须超越于其他一切经济目标。安全至上必然导致成本上涨,欧美实践证明第三代核电技术设定的经济性指标根本无法达到。我国核安全监管机构承担着核安全的国家责任,要着力提升独立评审能力,并切实保证安全评审不受任何来自经济部门、企业商业利益、地方政府的影响和干扰,确保重要安全事项的真实性,负责核电项目安全评审的专家委员会要依法对评审结果负法律责任。

原标题:专家称湘鄂赣核电站安全风险大:若出事打击将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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