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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西省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方案》印发(全文)

2015-03-18 08:4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大用户直购电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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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总体要求,认真总结2014年全省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制订2015年全省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方案。

一、依据

按照国家能源局和工信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依据《山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意见(试行)》(晋经信电力字〔2013〕43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山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试行)》(晋电监市场〔2013〕142号)(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关于修订山西省电力市场规则有关条款的通知》(晋监能市场〔2015〕12号)组织实施。

二、交易安排

(一)电量规模

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直接交易规模“参照近三年全省工业用电量增长幅度”确定。综合考虑我省近三年工业用电量增长情况,2015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模为200亿千瓦时。

(二)交易原则

1. 实行分批次组织直接交易,成熟一批组织一批。交易方式以自主协商交易和竞价撮合交易相结合。

2. 鼓励已实施煤电联营的发电企业优先交易;鼓励已实施脱硝、除尘、超低排放改造的发电企业优先交易。

3.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新兴产业企业优先交易;鼓励能效标杆企业和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的企业优先交易;鼓励新报装增容的企业优先交易。

4. 对有自备发电机组的电力用户,申请交易电量应优先满足其自备发电机组运行,余额部分可与其他发电企业协商交易。

5. 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自主协商交易,应优先选择交易电量相匹配的双方,优先选择实施煤电联营的双方,优先选择在同一供电区域内的双方。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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