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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电改5号文到9号文的跨越 改革中的五大发电市场机遇

2015-03-23 09:41来源:新浪财经作者:侯建峰、朱栋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五大发电分布式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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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号文提及有5类企业可以逐步培育为新的售电主体,分别是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的主体;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售电主体等。如果考虑到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就是6类企业参与在售电业务中。我们下面将从利益相关方简单博弈的角度来分析可能的困境和投资机会,在分析之前我们觉得有几个问题是需要考虑的:1)这次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短期能够从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手中释放出多大量的电力交易市场?2)电力交易大规模化推进的时间会有多长? 3)这6类主体之间的博弈关系是合作获益最大还是竞争获益最大?

对于第一个和第二个问题,我们分析认为,最开始的释放出的电力交易市场规模有限,媒体所宣称的万亿市场、千亿利润目前来看只是一个泡泡。有如下几个理由对我们的判断有相应的支撑:1)调度掌握在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手中且输配电价的核算推广到全国或者大部分城市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短期内这两家电网还是绝对的电力交易的主体,因此,开始的电力交易市场只能是以部分大用户直供电和深圳、内蒙等已经开始推进输配电价核算的地方的试点为主,这样能参与到其中的企业一定是有限的;2)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组成。由于这条没有细则和解释,其中的输配电价到底是根据两家电网公司有效资产产生的成本独立核算的实际的输配电价,还是我们现在每个省份简单核算的没有体现实际成本的输配电价,如果是前者,那则意味着我们第一点提到的最开始的电力交易主体的构建将只可能在深圳、内蒙等已经开始核算输配电价的城市开展。而且,最终推进的进程不会特别快,因为后续全国推广需要推进如何界定国家电网主辅成本、以及国内外投资成本影响等等。

对于第三个问题,由于明确了参与的6类电力交易主体,也相当于国家通过文件引导的形式给不同的利益博弈主体指明了博弈和合作的方向。在这6类交易主体中,如果还是按照原来的电力输送模式,那么占据主体的一定是两大电网公司和各大电力集团,一个掌握着电力调度和大量客户,而另一个掌握着不同区域的发电成本差异并可以区别化对待的电力产品;其它的交易主体中如果考虑和新能源结合则工业园区和开发区具备明显的优势;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公司具备平台效应,如果能解决客户资源以及能够采购到部分低电力产品,则有望开拓出一片天地;节能服务公司和社会资本投资成立的售电公司参与其中则不具备普适性的分析,最终这些企业和组织能否受益具备比较强的个性,关键需要具体分析这些企业所掌握的两头资源以及获取这些资源的可能性。当然在对这些利益博弈团体分析的时候,还需要考虑的是如果国家开始推进电力销售市场化后,两大电网公司以及几大电力公司可能做出的反应,由于我们无法判断最终能够从这两大电网公司独立出来的售电规模到底有多大,因此两大电网公司和几大电力集团最终的应对还无从判断,需要进一步跟踪和分析。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觉得对这6类电力交易的主体来讲,有以下几个投资机会是值得关注并思考的:

(1) 掌握有低成本电力的公司,可以通过压缩国家电网的收益来加大直供电规模。这些主要以五大发电集团为主。比如说长江电力(11.10, 0.27, 2.49%)、国投电力(11.08,0.12, 1.09%)等;

(2) 目前已经在开展以及准备开展输配电价独立核算的省市,比如说已经开展的深圳、内蒙,以及后续准备开展的云南、江浙等。其中深圳由于输配电价独立核算推进较早,有望获得国内第一张售电牌照。重点关注深圳能源(12.86, 0.46, 3.71%)、深南电A(9.41,0.28, 3.07%)、内蒙华电(4.73, 0.12, 2.60%)等;

原标题:电改5号文到9号文的跨越 安全谨慎释放改革红利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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