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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环评】四个省级环保厅审批17个火电项目相关事项汇总

2015-03-23 12:2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独家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项目电力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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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光大环保能源(砀山)有限公司砀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光大环保能源(砀山)有限公司:

《光大环保能源(砀山)有限公司砀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拟建于砀山县经济开发区内光大砀山生物质电厂址西侧。新建1台日处理垃圾量400吨生活垃圾机械炉排焚烧炉,配套1台6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接收、贮存、焚烧、热能利用、给水、灰渣及物料储存、烟气处理、飞灰固化、渗滤液收集处理等工程,除盐水和电力接入系统依托光大砀山生物质电厂现有设施。结合宿州市环保局意见及安徽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当地相关规划,在全面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其技术性能和入炉废物类别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 2014)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运行管理,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从源头控制污染。本项目以砀山县城及乡镇统一收集的生活垃圾为燃料,锅炉启动初期可采用轻柴油点火助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化学水处理系统用水、生活用水由市政管网供给;循环水系统补充水等生产用水采用砀山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垃圾渗滤液、车辆和车间冲洗水等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并达到砀山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与循环冷却水置换排水、除盐装置反冲洗水、锅炉排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经厂区污水管网送砀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渗滤液处理站采用“预处理+UASB反应器+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膜(NF)系统”工艺,渗滤液处理浓缩液回用于石灰浆制备。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分别对不同区域采取相应的防渗处理措施,飞灰固化车间、垃圾贮区、主厂房生产区、油罐区等进行重点防渗,对渗滤液处理站、地下管线、事故池、污水收集池、渣坑等进行特殊防渗,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关要求,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合理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三)全面落实并强化废气治理措施。项目采用“SNCR炉内脱硝+机械旋转喷雾干燥净化塔+干法消石灰喷射+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的烟气处理工艺方案,脱硝还原剂为尿素。脱硫、脱氯、脱硝和除尘效率分别不低于《报告书》所列指标,烟囱高度80米。严格控制炉温、烟气停留时间、氧气浓度等燃烧条件,并采用可靠的急冷措施,有效控制二噁英等污染物的生成,设置活性炭吸附及布袋除尘器过滤装置,最大限度净化烟气中的二噁英、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烟气中二噁英类物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限值要求。

垃圾卸料平台、输送系统和垃圾仓采用全密闭防渗漏设计,卸料平台设置自动开启门和空气帘幕,卸料大厅、垃圾仓和输送系统采用负压运行方式,渗滤液处理构筑物加盖密封,恶臭气体引至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炉检修期间经收集的恶臭气体采用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垃圾运输车采用专用压缩式密封垃圾车,并保持正常车况,运输路线尽量远离居民点。

项目运营后,焚烧炉运行主要工况参数和烟气中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氯化氢、颗料物、一氧化碳等应实施自动在线监测,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在厂区明显位置设立显示屏,将锅炉工况参数和污染物排放浓度等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对二噁英等污染物排放进行例行监测。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总图布置,合理布设高噪声源,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隔声、消音、减振、密闭和绿化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区限值。强化日常管理,尽量减小锅炉冲管、排空、排汽等异常噪声影响,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北极星电力网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焚烧炉渣与飞灰应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垃圾入厂前应尽量分选出铁、铜、镍等金属类催化介质和含氯有机物,厂内应配置磁选设备,对金属进行分离回收。焚烧炉渣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渗滤液处理站污泥送焚烧炉焚烧。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布袋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焚烧飞灰应在厂内进行固化处理,经鉴别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入场要求的,可送砀山县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处置;若不符合,则应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六)按《报告书》要求,本项目厂界以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你公司应积极协调砀山县有关部门做好防护距离内的用地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本项目申请试生产前,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应全部搬迁完成。你公司应根据项目投运后的环境影响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环保措施,消除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尽可能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减少地表裸露,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强化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抑尘管理,防止施工扰民。

(八)项目所用生活垃圾由砀山县环卫部门及有关乡镇负责收集、运输至厂,你公司应积极协调,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及入厂前分拣工作,进一步优化垃圾运输线路,运输车辆须密闭且有渗滤液收集储存设施,避免对运输线路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九)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生产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物资与设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运行在内的必要保护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十)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监测计划,按《报告书》要求,对二噁英等污染物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十一)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高度重视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从设计阶段开始至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结束,对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并定期向我厅和地方环保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项目试运行须经我厅批准同意,试生产3个月内,向我厅申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建设规模为日焚烧处理400吨生活垃圾。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宿州市环保局、砀山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

六、收到本函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宿州市环保局和砀山县环保局,并于30日内将送达回执送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月5日

抄送:砀山县人民政府,省能源局,宿州市环保局,砀山县环保局,砀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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