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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标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5-03-24 09:53来源:国家能源局关键词:燃煤发电煤炭行业国家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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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标定后工作

第十九条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对专家组完成的标定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出具正式的标定报告(示范文本见附件3)。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将正式标定报告上报国家能源局。

八、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名称

附件1:示范工程标定方案(示范文本)

附件2:XXX示范工程生产运行总结报告(示范文本)

附件3:XXX示范工程标定报告(示范文本)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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