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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等环评审批权下放至省级——电力行业舆情周报(3.16~3.22)

2015-03-25 11:15来源:中电新闻网作者:刘琼关键词:电力行业电力建设电力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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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舆情综述

3月16~22日,中电传媒舆情监测室共监测到电力行业相关信息21878条。根据监测结果,我们对具有一定舆情热度的事件进行了梳理,其中,环保部将火电等环评审批下放至省级的消息被舆论高度关注,此外,国家能源局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国家发改委重启内陆核电论证、前两个月用电量增速放缓、中电联预测今年电力消费增速将回升等也是舆论热议的话题。

二、舆情分析:环保部将火电等环评审批下放至省级

1.事件概述

本月16日,环保部印发了《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对审批建设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其中规定将火 电站等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进行的。按照要求,省级环保部门对目录以外的项目审批权限应作出及时调整,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须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

2.典型舆论

这些项目的环评审批权下放,是因为各地情况不一,都要中央政府来审可能不太合理,就下放到省里。地方拿到审批权之后也会考虑现状。如果盲目办很多火电厂,一是将来地方结构不合理,能源方面的投资都会造成负担,二是会对环境造成危害。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 王曦

如果监督跟不上,下放审批权对环境的影响可能更糟糕。要想阻止地方开绿灯,就必须要出台配套的监督制度,让环保部从实施总量控制到质量控制,一旦出现问题,由上级环保部落实处罚措施。为提高效率,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到哪一级都没有问题,但关键是要有规则,验收关口要把紧,地方环保部门也一定要起到监督作用,担负起责任。

原标题:火电等环评审批权下放至省级——电力行业舆情周报(3.16~3.22)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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