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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近零排放”多地政策“赶早”

2015-03-26 08:52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火电机组近零排放燃煤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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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人民日报》发布消息称,日前安徽启动实施了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根据计划,安徽省将淘汰一批不符合节能环保标准的小火电机组,重点对现役30万千瓦和60万千瓦等级实施节能改造;全省新建煤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排放限值;同时,积极鼓励现役机组改造后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排放限值,并给予政策支持。

据记者了解,安徽省启动此次行动计划,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2014年9月12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能源局三部委联合印发的《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以及《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分解落实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根据上述文件,我国将在2020年前实现煤电新一轮的节能减排改造。其中,在减排方面,明确要求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接近或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据不完全统计,包括安徽省在内,目前我国已有3个省份制定了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其中,江苏省发布《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明确到2018年年底,江苏省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机排放标准(即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河南省发布《2014-2020年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明确到2020年全部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机排放标准。

燃煤机组排放标准达到燃气轮机排放标准,又被称为达到“近零排放”。日前公布的《安徽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也做了类似规定。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最早制定燃煤发电机组达到燃机排放标准计划的是浙江省。该省早在2014年8月7日即印发《浙江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新一轮脱硫脱硝及除尘改造管理考核办法》,其中要求,2017年底前,所有60万千瓦及以上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实现烟气清洁排放,即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标准: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大于5、35、50毫克/立方米。可以看出,这一标准不仅在时间上要早于三部委联合发布的行动计划,在烟尘排放标准方面也更加严格。

原标题:煤电“近零排放”,多地政策“赶早”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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