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火电火电动态政策正文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烟台市2015年本)》印发(全文)

2015-03-26 11:3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审批火电项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烟台市2015年本)》印发,以下为全文:

一、农林水利

农业:1万亩及以上的开荒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1万亩以下的开荒项目委托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专项规划核准,报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水库: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程序报国务院核准;在跨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在跨县市区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水事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涉及跨市河流、跨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涉及跨县市区河流、跨县市区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能源

水电站: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程序报国务院核准;其余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抽水蓄能电站: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火电站: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燃煤火电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热电站: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的建设规划内核准;其余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风电站: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

核电站: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程序报国务院核准。

垃圾焚烧发电: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电力项目审批查看更多>火电项目查看更多>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