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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从日本国企改革中借鉴混改经验

2015-04-14 13:23来源:企业观察报作者:樊纪伟关键词:混合所有制电力企业国企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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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改革是必然选择

日本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的原因与我国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的直接目的相近。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走过了30多年历程,经过30多年改革的国企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尚未完成,国资监管带来企业没活力、效率低下、效益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不能充分体现全民共享收益。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并明确指出“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见,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下一步重要措施将是国企民企相融合的“混合所有制”。尽管我国国有企业在性质、职能等方面与日本国有企业存在较多差别,但日本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对我国国有企业将要进行的新一轮改革仍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和意义。

我国国有企业多年的改革实践已经证明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已提出,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和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在1993年公司法颁布之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含义即是建立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制度,可见,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核,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即是要建立按照公司法运营、管理的现代公司。这就要求我国国有企业在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时要建立构筑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国有企业运营管理模式和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日本对国有企业的改革,第一步是“国有民营”,即将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革,使国有企业按照公司模式进行经营活动。无论是铁路、水、燃气、电力等企业,还是电信电话企业,日本政府均实行了公司制的经营模式,使公司化后的企业拥有自主的经营决策权。

我国国有企业经过多年改革,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与市场经济相融合。但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仍然没有彻底完成,特别是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其母公司除少数外,基本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真正实现股权多元化的企业并不多,而真正引入非国有资本的也仅仅只有一家。 而且,我国政府的资产管理与行政管理职能模糊,国资监管部门对国有企业管得过多、管得过细,导致新的“政企不分”问题产生。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就要求建立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具有规范的经营决策机制、较高企业效率和企业活力,以及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而现代公司制度恰恰能够发挥这些优势。可见,建立公司制度不仅是其他国家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也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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