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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5-04-15 08:57来源:发改委关键词:火力发电电力行业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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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通报批评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两年内暂停申报该单位其他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其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公开曝光。

第二十三条 因设计单位未按照经批复核定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及预算,设计质量低劣存在错误、失误、漏项等造成超概算的,项目单位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设计单位追偿;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请资质管理部门建立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作为相关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撤销资质的重要参考。情节严重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参与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设计的重要参考,并视情况公开曝光。

第二十四条 因代建方、工程咨询单位、评估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参建单位过错造成超概算的,项目单位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有关参建单位追偿;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请资质管理部门建立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作为相关部门资质评级、延续的重要参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由主管部门核定概算的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加强概算管理,严格控制概算。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地区的概算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概算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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