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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拟审批7个项目环评文件:火电1个 水电1个(附文件)

2015-04-16 10:2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上大压小火电项目电力项目环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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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3月31日—2015年4月15日我部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3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4月16日-2015年4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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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66556405、6655604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10-6655642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 编:100035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你公司《关于批复金沙江上游苏洼龙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金电司计〔2014〕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坝址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和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交界处的金沙江上游干流河段,上游距规划的巴塘水电站约65公里,下游距规划的昌波水电站约17公里。工程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总装机容量120万千瓦(4×30万千瓦)。工程采用堤坝式开发,水库正常蓄水位2475米,相应库容6.38亿立方米,死水位2471米,调节库容0.72亿立方米,具有日调节能力。工程枢纽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发电系统和过鱼设施等组成。挡水建筑物为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最大坝高112米,泄水建筑物包括溢洪道、泄洪洞和生态泄水设施等。

该项目建设符合《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金沙江上游水电规划报告》《金沙江上游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水利部出具了《关于金沙江上游苏洼龙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4〕427号)。该项目实施将对该河段河流生态产生不利影响,必须全面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制定水库蓄水及运行期下泄流量生态调度方案,严格落实水库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工程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152立方米/秒,初期蓄水通过导流洞和泄洪设施下泄生态流量,运行期正常工况下通过机组发电下泄生态流量,机组停运等情况下通过生态泄水设施下泄生态流量。其中,3月中旬至4月、9月分别进行2次、1次为期7至10天的生态调度过程,期间按天然来流量泄流。建设生态泄水建筑物和坝下生态流量在线自动监测系统。下一阶段应深入开展水库联合生态调度技术研究,重点在鱼类繁殖季节加大下泄流量,刺激鱼类产卵。

(二)做好水生生态保护工作。将苏洼龙库尾至巴塘坝址12公里的规划保留河段作为干流栖息地进行保护,将玛曲规划的巴塘电站厂址至河口11公里河段、西曲上的西曲二级电站厂址至河口23公里河段作为支流栖息地进行保护,不再开发。针对电站建设和运行对鱼类的影响,采取鱼道+升鱼机上行过鱼和集运鱼系统下行过鱼、鱼类增殖放流、鱼类栖息地保护等补救措施,蓄水前完成各项鱼类保护措施建设。下阶段需进行必要的实验生态学和鱼道水工模型实验研究,优化过鱼设计方案,开展升鱼机过鱼系统专项设计,过鱼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工程截流前在业主营地旁建成鱼类增殖放流站,形成运行管理和技术能力。放流对象为短须裂腹鱼、长丝裂腹鱼、四川裂腹鱼、软刺裸裂尻鱼、硬刺松潘裸鲤、青石爬鮡、黄石爬鮡。开展增殖放流标志跟踪监测和评估,根据长期监测结果调整增殖放流对象及规模。

(三)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和植物恢复措施,重点对渣场、料场、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和枢纽建筑物占地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工程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向金沙江干、支流弃渣。对施工涉及的5株核桃树实施就地保护,受淹没影响的8株核桃树移栽至业主营地和鱼类增殖放流站。施工过程中如发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移栽等保护措施。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的回填等生态修复工作中,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

(四)做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需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土地资源条件,合理选择具体的移民安置区及生产方式,加强集中安置地水土流失防治、水环境保护、污水处理与垃圾处置等措施。下一阶段应开展集中安置点专项环评及环境保护设计工作,做好安置区土地环境适宜性评价,落实迁建、复建工程环保措施。

(五)落实其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工程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应经收集处理后循环利用或回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巴塘县垃圾填埋场处置。做好施工区附近和施工道路沿线居民点的噪声和废气、扬尘污染防治,加强施工道路降尘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超标声环境敏感点应采取设置声屏障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特别是工程爆破时间。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开展泄洪洞水工模型环境试验,深入研究电站泄洪底流消能振动噪声问题,优化工程建设与运行方案,避免对土登尼夏林寺造成影响。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业主内部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有关方面的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环境保护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总体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纳入工程建设合同中。聘请第三方单位开展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按季度和年度将环境监理报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尽快建立流域梯级电站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机构,统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蓄水前须进行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水库蓄水及运行期下泄流量环保调度方案、生态泄水设施、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站、鱼类栖息地保护等措施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项目建成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运行3-5年,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五、我部委托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四川省、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四川省和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及甘孜藏族自治州和昌都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3月30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四川省环境保护厅、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甘孜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昌都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3月30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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