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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要与环境容量挂钩

2015-04-28 10:22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贾科华关键词:环评审批火电站环评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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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调研室原主任徐晓东

环保部3月25日公布《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要求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分三批,在2016年底前全部脱钩或退出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环保部直属单位的8家机构今年率先完成。

无独有偶,3月16日环保部对环评审批做出重大调整,将火电站、热电站等项目的环评审批权下放至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环保部将审批权下放意在解决什么问题?《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2003年9月施行,从执行情况来看,又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日前,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调研室原主任徐晓东。

让环保工作前移

中国能源报:当时为何推出《环评法》?

徐晓东:这一法律的前期准备工作开展了很久。当时认为,环境保护不能只停留在末端治理,还应该注重项目前端预防污染,即事先要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的评估。这意味着环保工作重心从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转移。

当时,对于法律的具体条文和内容,各个部门之间也存在不同意见。经过沟通、讨论、协商,各方面对项目环评认识一致,而对规划环评和战略环评的看法还有差距,所以这方面的内容比较薄弱和笼统。

中国能源报:如何评价《环评法》10多年来的实施效果?

徐晓东:环评对推动环境保护还是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特别在控制项目节奏和环境保护把关方面作用突出。

但是从全国环境质量看,还存在诸多不理想的情况。一是执行中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环评走过场和“红顶中介”寻租的现象。不过,这不是《环评法》一部法律存在的个别情况,是各项法律都存在的通病。另一方面,《环评法》本身在制度设计、衔接方面存在缺陷。这些缺陷也是所有法律都难以避免的。

不应与环境容量“脱钩”

中国能源报:漏洞、缺陷主要是指什么?

徐晓东:我个人的看法,主要有两点。一是,怎么实现立法的目标,即怎么从源头上控制污染、防止对环境和生态的破坏?在这方面,《环评法》内容存在不足。二是,在做好环保的同时,如何为科技创新留出足够的空间,而不是成为其障碍。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一些负面例子。在执法查检时发现,选用什么样的环保技术是由其目录规定的。项目如果想通过环评,就必须选用目录中的技术、设备。而新的技术、设备肯定不会在目录之中。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2007年一家煤电厂准备采用一项新的脱硫技术,该技术能够在脱硫中生产出单体硫而不是硫酸钙。项目送去环评时,环评机构审核的人说目录中没有,建议他们采用目录中已有技术。企业为了过环评关,就更改了计划方案,环评顺利通过。该电厂不甘心,在建设项目时仍然采用了这项新技术。验收时发现更改了环评的方案,不予以验收。全国人大环资委调研组到省里调研时,该省人大和发改委汇报了这件事。全国人大环资委派一位副主任率队去现场查看后,打电话通知环境部环评司派人去实地验收,如果检测合格就允许生产。至于有没有通过验收,我不是特别清楚。但据我了解,后来这个技术很流行。

原标题:环评要与环境容量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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