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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环保厅发布《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

2015-04-30 16:06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黑龙江环保厅能源项目环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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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有色冶炼项目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黄金:采选矿项目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炼铁炼钢:炼铁炼钢项目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五、机械制造

汽车: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六、高新技术

民用航空航天:干线支线飞机、通用飞机和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七、城建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八、社会事业

主题公园:特大型项目由环境保护部审批。大型项目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九、核与辐射

除核电厂外的核设施:全部(包括核设施范围内的有关科研实验室)由环境保护部审批。

放射性:铀(钍)矿及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由环境保护部审批。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伴生矿开发利用项目,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Ⅲ类射线装置除外)项目,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电磁辐射设施: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电磁辐射设施及工程由环境保护部审批。跨市(地)电磁辐射设施及工程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十、绝密工程

全部由环境保护部审批。

十一、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所列项目的审批权限,按照上述第一至第十条规定办理。

十二、其它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黑龙江省2015年本)》中提及而未纳入本目录的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变性燃料乙醇,电信,烟草,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项目,由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跨市(地)行政区域的其他建设项目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由省政府或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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