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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重大诉讼案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分析

2015-05-06 08:53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华锐风电风力发电华锐风电诉讼案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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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华锐风电于2011年12月29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高民初字第4193号)。美国超导公司、美国超导WINDTEC 有限责任公司、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以侵害技术秘密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起诉公司及公司3名员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将本案交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因公司与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在相关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仲裁条款,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公司申请;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裁定。公司已经于2011年12月31日将相关情况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临2011-054。

(5)华锐风电于2012年2月27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2012)京仲案字第0157号仲裁案受理通知》,公司就与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采购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的仲裁已获得正式受理。截至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尚无裁决结果。公司已经于2012年2月29日将相关情况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006。

(6)华锐风电于2014年10月8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4]一中民初字第8559、8557、8558、8553、8552号,[2014]一中民初字第8554、8555、8556号,[2014]一中民(商)初字第8560、8561、8562、8563、8564号),华能阜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公司,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截至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尚无裁决结果。公司已于2014年10月8日、2014年10月10日将相关情况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63、临2014-064。

(7)华锐风电于2014年9月30日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4]辽民三初字第11号)和《民事裁定书》([2014]辽民三初字第11号),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承揽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公司,并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院裁定冻结公司9,200万元人民币的账户款项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公司在相关银行账户的资金达到保全额度后,向法院申请对其他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予以解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裁定(《民事裁定书》[2014]辽民三初字第11-2号),解除对公司其他银行账户款项的冻结措施。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截至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尚无裁决结果。公司已于2014年10月10日将相关情况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65。

(8)华锐风电于2014年12月5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DM20141140号采购合同争议案仲裁通知》([2014]中国贸仲京字第032377号),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公司在收货后未能依约履行付款义务为由,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截至目前,该案尚无裁决结果。公司已于2014年12月9日将相关情况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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